福州日報8月17日訊(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榕公宣)昨日,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繼6月21日我省放寬異地受理省內居民身份證換補領工作后,即日起市公安局啟動跨省異地受理居民身份證換補領試點工作。 首批在我省開展跨省異地居民身份證受理的省份包括天津、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陜西、寧夏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晉安公安分局岳峰派出所和上街(高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作為我市首批啟動的2個試點單位,可分別受理在晉安區和上街高新區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上述省份戶籍居民的換、補領身份證業務。 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工作按照“異地申請受理、原籍審核簽發、異地制作發放”的流程開展。在試點單位所在縣(市、區)內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上述11個省份戶籍人員,已辦理暫住登記滿半年,且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持有工商執照,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或持有經教育部門注冊的學生證或學籍證明,可本人持戶口簿、身份證(屬丟失補領的,須提供證件丟失的書面報告)以及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相應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縣(市、區)的試點單位異地辦理證件有效期滿換領、損壞換領、丟失補領,補領前還須進行掛失登記。 跨省異地辦證嚴格按照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執行,除收取證件工本費外,不收取其他費用。證件丟失補領、損壞換領的,每證收取工本費40元;有效期滿換領的,每證收取工本費20元。在繳納工本費之日起60日內,申請人可前往受理點領取證件,也可在辦理證件時申請福建省內郵寄的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6種情形不予受理跨省異地辦證,包括首次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因相貌特征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有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或買賣、使用偽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行為的;屬于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公民身份號碼重號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主項信息與人口數據庫信息不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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