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8月16日訊(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劉曉霞 楊寶瓊)準備考大學時才發現自己根本不認識在戶口本上的“父親”,18歲女子小吳很郁悶。為了把戶口移回自己父母名下,小吳將從未見過面的“父親”吳某某告上了法庭。近日,閩清法院判決小吳與吳某某之間的收養關系不成立。 在小吳出生前,她的父母已經生育多個子女,因為家庭經濟困難,父母想把小吳送給他人收養。同村的吳某某40多歲,一直單身未婚,想收養個孩子養老送終。于是小吳的父母在小吳一個多月大時將她送給吳某某收養,都在一個村子,自己也可以看著小吳長大。吳某某很快就去派出所把小吳以養女的名義落了戶。一個單身漢要獨自養育一個嬰兒豈是容易的事,吳某某收養小吳兩個月就后悔了,將小吳送回了她親生父母身邊。小吳父母不想女兒再受罪,沒有再將小吳送養,也沒有向小吳提起她曾被送養的事情。 今年小吳要高考,需要用戶口本,父母才將小吳曾被送養且落戶在吳某某家的事情告訴小吳。為了把戶口移回自己父母名下,小吳將從未見過面的“父親”吳某某告上了法庭。 閩清法院經審理認為,因吳某某缺乏經濟能力,無法撫養小吳,小吳從小就一直與親生父母共同生活至今,雙方沒有以父女關系共同生活,吳某某對小吳亦未盡撫養之責。雙方未辦理收養關系,也未形成事實收養關系,依照我國收養法規定,小吳和吳某某之間的收養關系不成立,判決確認吳某某的收養行為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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