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報8月1日訊(記者 曾建兵 通訊員 黃志松)福州某客渡船從事閩江對岸出行人員的渡運,民眾節假日前夕選擇渡江去火車站的較多。近日,海事執法人員對該客渡船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開船前喝酒,立即叫停渡船,聯系該船另一名駕駛員前來駕駛渡船,還依據《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對當事駕駛員予以警告,對渡船所有人處以1000元罰款。 客渡船是人民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而駕駛員是渡船操控者,其行為直接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渡船船員酒后駕駛船舶,其精神狀態和注意力都會受到影響,給自身和周圍船舶帶來安全隱患,增加了事故發生的概率。有些渡船駕駛員總以為喝點酒,只要不喝醉,駕駛技術好,就不會影響安全,這種僥幸心理往往會成為事故發生的導火線,必須堅決杜絕。目前,少數渡口渡船駕駛員酒駕現象依然存在,特別是在應酬聚會比較多的節假日,給渡運安全埋下隱患。 《內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船員、渡工不得酒后駕駛,不得疲勞值班。第四十二條規定,渡船船員、渡工酒后駕船的,由海事管理機構對船員予以警告,情節嚴重的處500元以下罰款,并對渡船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2000元以下罰款。 為維護渡運秩序,保證渡運安全,提醒駕駛員遵守相關規定,不酒后駕駛,不疲勞值班,乘客應監督船舶駕駛員,有酒駕現象應立即制止并向海事部門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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