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報7月27日訊(記者 歐陽進權)銀行卡被盜刷,責任由誰承擔?不少人認為是銀行。但近日,福州法院系統最新一例銀行卡盜刷案件民事判決給出了不一樣的答案。連江縣人民法院一審和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均未支持儲戶的訴訟賠償請求。這是怎么一回事?消費者該如何應對盜刷事件? 信用卡莫名支付7032元 今年54歲的連江儲戶老林在某銀行網點辦了一張貸記卡(相當于信用卡)。去年5月25日,老林收到“貸記卡支付7032元”的短信通知,隨后到銀行網點查詢,被告知該卡在上海“寶付”支付了7032元。但是老林表示,他人在連江,卡也在身上,不可能發生支付交易。為此,老林去年底將這家銀行的連江支行告上法庭,希望銀行賠償相關損失。 記者從判決書看到,連江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老林與銀行的存款合同受法律保護,雙方因款項支付產生糾紛,可以提起訴訟。根據E支付業務功能約定,老林可以通過自助方式進行消費支出,該銀行連江支行按系統提示完成交易。案件中,老林無證據證明銀行存在給付錯誤或銀行在業務中存在過錯,因此不予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審駁回儲戶訴訟請求 老林不服一審判決,今年上半年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老林上訴稱,他未開通E支付功能,資金因銀行管理不當而被盜走,同時銀行沒有證據證明他預留的手機號碼在案涉款項轉走當天有登錄記錄。 針對第一條上訴理由,中院審理后表示,雖然雙方未就開通E支付功能形成書面協議,但老林在開通功能過程中,已在網絡頁面勾選“已閱讀并接受電子銀行個人客戶服務協議”,該行為符合網上銀行交易規則及日常交易經驗,因此認定雙方已就E支付功能的相應權利義務達成合意并確認生效。 針對登錄的問題,中院判決稱,根據銀行提供的當日后臺操作記錄,證明銀行是根據老林的申請,向其預留手機號碼發送了轉賬安全驗證短信,并在老林輸入驗證密碼后,該筆轉賬才實際發生。因此,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或因手機中病毒所致 針對老林遇到的情況,福州一家保險公司負責人表示,老林的手機可能中了病毒,他們理賠過不少賬戶損失案,都是中木馬病毒造成的。不法分子向消費者發送“系統升級”或“接收照片”等短信,里面有一個網址鏈接,一旦點開,手機就會暗中下載病毒。手機中病毒后,不法分子可以隨時操控手機,老林的手機號碼當時可能正好被不法分子操作,銀行發來的驗證密碼均被攔截,隨后不法分子冒充老林進行消費。 福州中院民事庭法官認為,除了犯罪分子應承擔相應刑事民事責任外,從目前的判決來看,銀行和儲戶應各自承擔其應承擔的義務。在司法實務中,因密碼失竊而引發的存款被冒領案件,相關損失由儲戶承擔;還有一些情況按各自過錯程度分擔責任,有的銀行賠償70%的比例,有的則銀行全賠。 相關鏈接 遇到盜刷應該這樣做 在榕銀行人士介紹,消費者遇到盜刷可分情況處理。其中一種常見情況是發生ATM機異地取款。此時消費者可以就近找機器進行操作,證明卡片與持卡人不在盜刷現場。 另一種常見情況是發生涉及網絡第三方支付的盜刷。消費者應及時聯系第三方支付公司,同時第一時間撥打110聯系福州市反詐騙中心,以便盡可能攔截資金。 對于消費者來說,手機綁定的銀行卡最好不要存放大量資金,這樣即便被盜刷損失也有限。平時防范盜刷,可適當投保財產損失險或“盜刷險”。 此外,消費者的手機和電腦應安裝殺毒軟件,定期查殺病毒,不要使用公共網絡辦理網銀等業務,不要點擊不明鏈接或掃描不明二維碼,如果不幸中招最好馬上刷機或換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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