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7月27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恭璋 通訊員榕交警)昨日,海都記者從福州市交警支隊獲悉,警方決定從2016年8月15日起,進一步擴大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限行區域,限行范圍包含三環路(含主輔路)以內和倉山區全境道路。據了解,自2012年3月1日起,福州第一次在市區八一七北路限制無綠標車通行,此次已是第五次擴大限行范圍。 昨日,福州交警支隊有關人士介紹,此舉是為了加強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質量。具體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機動車種類。無綠色環保標志的機動車:包括無環保標志機動車和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軍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特種車輛除外。 二、限制通行區域。鼓樓、臺江、晉安、馬尾行政轄區三環路(含主輔路)以內所有道路和倉山行政轄區范圍內所有道路禁止無綠色環保標志機動車通行。 三、違反規定處罰。無綠色環保標志的機動車駛入限行區域的,處150元罰款,記3分。 據了解,2012年3月1日起,福州市首次限制無綠標車通行范圍,在八一七北路限行。2013年4月1日起,福州市將限行范圍擴大到烏山路、古田路、五一北路、東街、楊橋東路、白馬北路等6條道路形成的環形區域。2013年12月1日起,無綠標車限行范圍擴大到市區10條道路形成的環形區域內。2014年9月起,福州市將限行范圍擴大到二環路環形區域內(包括二環路)的所有道路。 而此次調整后,福州五城區的無綠標車通行范圍僅剩下五四北、晉安區和馬尾區三環外的區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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