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7月25日訊(記者楊劍峰)卡未離身,賬戶內資金卻莫名其妙被不法分子轉走。伴隨著互聯網業務的快速發展,近年銀行卡遭盜刷的案件時有發生,不法分子運用釣魚網站、偽基站、植入木馬及電信詐騙等方式進行詐騙。銀行卡被盜刷,銀行是否都要承擔賠償責任呢?據悉,此類案件因情況不同判決結果不盡相同,有時銀行要擔責,有時客戶要自己擔責。 儲戶卡被盜刷 銀行無過錯不擔責 連江的老林在銀行網點辦了一張信用卡,去年5月25日,他收到一條“支付7032元”的通知短信。隨后,他到銀行網點查詢,被告知該卡在上?!皩毟丁敝Ц读?032元。老林認為,他人在連江,卡也在身上,不可能發生支付交易,要求銀行返還款項。去年底,老林將這家銀行連江支行告上法庭,希望銀行賠償損失。 連江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老林與銀行之間成立的儲戶存款合同受法律保護,因此雙方因款項支付產生糾紛,可以提起訴訟。根據E支付業務功能約定,老林可以通過自助方式進行消費支出,連江支行按照系統提示完成交易。案件中,老林無證據證明其存款減少為他人竊取,也無證據證明銀行存在給付錯誤或銀行在業務中存在過錯,因此不予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老林上訴至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中法院認為,在開通網上銀行和E支付功能過程中,銀行均按照事先公示的注冊流程提示操作,并依約向儲戶預留的手機號碼發送安全驗證信息,銀行已盡到安全告知義務。銀行未見存在過錯,儲戶應承擔該筆轉賬的相應后果。 綁定支付寶 錢被轉走自己擔責 廈門市民陳女士辦理了一張銀行卡,與支付寶綁定,并開通了快捷支付功能。前年1月20日凌晨,陳女士的銀行賬戶在她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支付寶平臺快捷支付轉出了6510元。直到當天傍晚,在接到支付寶公司的電話后,她才得知自己銀行卡內的存款被他人取走。她隨即掛失和報警。陳女士認為,支付寶和銀行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的職責,索賠遭拒后,她狀告這兩家單位,要求連帶賠償她的經濟損失。 廈門市思明區法院經審理認為,事發當時銀行已通過短信向陳女士的手機發送了驗證碼,履行了應盡的通知義務。交易密碼及動態驗證碼理應只有陳女士本人知曉并掌握。而陳女士缺乏證據證明銀行的交易系統存在安全隱患或漏洞。陳女士同樣缺乏證據證明支付寶公司在其賬戶資金被他人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或違約行為。結合事發當時陳女士的手機存在異常,可以推定他人通過她的手機竊取重要信息并進行交易。因此,法院認定陳女士應承擔全部責任,駁回了她的全部訴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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