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包裝上貼著廣告(網友供圖) 東南網7月21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劉世泉 實習生 韋佳秀)昨日,福州多位網友反映,他們收到的快遞上貼有廣告,這樣“被廣告”的方式讓其有些氣憤。而記者經過調查發現,在快遞上貼廣告已經漸漸成為業內的“灰色”收入,市場上甚至形成了專門的快遞廣告公司。 快遞外包裝竟貼著樓盤廣告 網友@兔moro反映,他昨日收到圓通的一個快遞時,發現快遞外包裝上竟然貼著福州本地一個樓盤的廣告,“這些廣告還非常難撕下來。”網友@莊生Phone也反映,收到韻達的一個快遞時發現,里面附帶一個“紅包”,裝著多張旅游公司的代金券,“我們買的是快遞服務,這樣強行植入廣告,侵害了我們正常的權益。” 快遞“植入”廣告外貼每張3毛 記者了解到,在快遞上植入廣告已經成為部分快遞網點的“生意經”。一快遞網點的負責人表示,經常會有一些商家直接找到網點,希望他們能“接活兒”。“如果商家拿廣告單過來,快遞只負責在包裹上張貼、發送廣告,價格一般是一單3毛左右,這種形式一般是找最后發件的網點,以餐飲類、地產類廣告居多。”該負責人表示,還有一種形式是直接在快遞里面放代金券等物品,價格稍高一些,一般是收件的網點負責收“廣告費”,以旅游公司的廣告居多,“這成為快遞網點的‘灰色’收入。” 市場上還出現了專門的快遞廣告公司,記者昨日咨詢了多家公司,均表示可以做上述兩種方式的廣告植入。一廣告公司工作人員表示,在快遞上張貼廣告為7毛一張,往快遞里面放代金券為8毛一張(均包括設計、印刷費用),起投量為1萬份以上,“5萬份以下,廣告是通過1到2家快遞投放,5萬到10萬份,可以通過3到4家投放。” 部門說法:內置非發件方廣告涉嫌二次開箱 記者了解到,《廣告法》等法律沒有對快遞廣告做出明確規定,而福州市郵政管理局工作人員也表示,對于在快遞外張貼廣告的行為,目前還未有相應的執法依據,難以處罰。但如果市民在開箱后發現非發件方的廣告,快遞公司則涉嫌二次開箱,管理部門可依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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