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排水設施 6個月內恢復重建供水系統 【工作目標】在保障應急供水的基礎上,6個月內恢復重建供水系統,原則上在6個月內完成排水防澇設施修復整治工作。 【工作要求】根據受災情況和救援需求,及時調度供排水技術專家、應急搶險人員和應急物資予以支援,全力修復受損供排水設施。在預估無法盡快通水的情況下,要采取車輛送水、安裝移動凈水設備、配送桶裝水等應急供水措施,滿足受災群眾的飲水需求。盡快組織力量對城區、鄉鎮供排水設施、供排水管網進行評估,為災后修復或重建打好基礎。按照宜修則修、宜改則改、宜建則建的原則,統籌考慮長遠發展和供排水安全保障需求,制定供水設施加固修復或重建方案,合理確定項目選址、建設標準、建設規模,同時派出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程質量監督,確保工程進度和質量。 【扶持政策】災后重建建設項目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按規定給予減免。對修建重建的供排水設施,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中優先安排。受災的供排水設施應急搶修和修復重建項目,參照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老舊管網改造補助政策,由省、市級財政從宜居環境和農村家園清潔行動專項資金中給予補助。 災毀耕地 需采取工程措施復墾的 4個月內完成 【工作目標】盡快組織因災受損耕地的復耕復墾工作,群眾可自行復耕的耕地,組織群眾在災后3個月內完成復耕。需要采取工程措施復墾的,在4個月內完成復墾。 【工作要求】根據各地耕地災毀情況,分類采取措施,把農田道路、田間灌排工程建設和土壤改良等作為修復保護重點內容。縣(市)區和鄉(鎮)政府作為災毀耕地復墾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要及時撥付補助資金,并積極爭取省級財政支持。在安排專項農田建設項目時,對防護設施不完善、易受災損毀的成片耕地應給予優先安排。 【扶持政策】市級災毀耕地復墾專項補助資金與省級災毀耕地復墾專項補助資金按同比例予以配套保障,納入專項涉農資金范疇,不足部分由縣級財政自籌配套解決。群眾自行復墾的補助資金,在省級下達補助資金的基礎上,市級按省級資金同比例下達。需要工程措施復墾的災毀耕地項目,按省墾復實施方案執行,省級資金不足部分,從市級配套保障資金中優先安排解決。在建專項農田建設項目災毀修復,按省墾復實施方案執行。災毀耕地復墾修復補助資金在項目主管部門的專項涉農資金中安排。 水利設施 年底前完成水庫工程 應急加固并發揮效益 【工作目標】在保障應急臨時供水的基礎上,年底前完成受損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修復重建工作。8月底完成防洪排澇工程應急加固,明年汛前完成堤防修復。年底前完成水庫工程應急加固并發揮效益。農田灌排工程7月25日前搶通臨時灌溉供水,明年春耕前完成修復重建。 【工作要求】組織開展農村飲水設施的水源工程、供水管網、凈化設備,水庫大壩、放水和泄洪三大建筑物,江河堤防(水閘)的邊坡穩定、基礎穩定、滲漏穩定,農田灌溉設施、小水電站的引水管道、發電設備等水利工程安全隱患排查;在此基礎上,以縣為單位,15天內制定災后水毀修復規劃,30天內完成修復重建方案編制,5天內完成相關項目審查審批。中型以上水庫由市水利部門組織審查,其他項目由縣級水利部門組織審查。 【扶持政策】對水利設施災后重建工程給予傾斜補助政策,城區防洪堤在省級補助50%的基礎上市級配套30%,鄉鎮堤防在省級補助80%的基礎上市級配套15%,水庫除險加固在省級補助80%的基礎上市級配套20%,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在省級補助的基礎上(參照貧困縣標準)由市級財政兜底,農田水利設施在省級補助的基礎上(按上限標準)由市級財政兜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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