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山榮域樓下銀行門口的電子顯示屏。 福州日報7月19日訊(記者 朱榕 文/攝)現在,電子顯示屏幾乎成了沿街小店的標配,閃爍的燈光成為城市光污染的來源之一。記者走訪發現,沿街店面、居民樓等都成了電子顯示屏泛濫的重災區,這和《福州市市區戶外電子顯示屏管理規定》明顯相悖。 電子屏泛濫 最近,鼓樓區道山路柳東新村一座居民樓面向馬路一側的一樓、二樓墻體上,掛出了2塊戶外電子顯示屏,這是樓下的周易命館打出的廣告牌。距其不遠的另一棟居民樓一陽臺上,也掛出一塊顯示屏,面向道山路滾動播放空調加氨的廣告。 記者走訪發現,這種現象不是個例,電子顯示屏已泛濫成災。除了居民樓,銀行、沿街店面也是電子顯示屏的重災區。在烏山西路烏山榮域樓下的幾家銀行門楣上均設置了長長的電子走字屏,滾動介紹理財產品、最新金融政策等動態。 烏山西路美景良城樓下100多米長的道路旁店面,共掛出了11塊戶外顯示屏。在西洋路,每走五六米,就能看到一塊電子顯示屏。 記者了解到,普通的41cm×201cm半戶外紅色走字屏,市場價格在300元~400元之間,而且安裝方便,插電就可使用。 走訪中有商家表示,戶外電子顯示屏可以第一時間吸引行人的注意力,廣告效應明顯。還有商家認為,大家都掛電子顯示屏,自己不掛就吃虧了,顧客全跑別人店里去了。 早已有限令 記者了解得知,2013年11月1日,《福州市市區戶外電子顯示屏管理規定》對戶外電子顯示屏發出限令,市區建筑樓體的一樓門楣墻體,二層、三層窗與窗之間的墻體等區域原則上不得設置戶外LED電子走字屏。 根據規定,戶外電子顯示屏是指在建(構)筑物及獨立設置的具有發光和動態效果的電子顯示屏、激光投影、冷陰極管、LED數碼管等用于戶外廣告和公益宣傳的顯示裝置。這意味著,上述沿街店面、銀行、居民樓懸掛的電子顯示屏均涉嫌違規。 市燈管辦主任連志杰表示,市燈管辦對違規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的商家,將督促整改。市民遇到影響正常生活的電子顯示屏,可向市燈管辦投訴,確認違規的,由市燈管辦發函要求城管介入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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