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7月13日訊(記者 劉珺 通訊員 鼓公宣)到店鋪里喝了一聽啤酒,發現拉環上有“再來一聽”字樣,男子林某提出不用“再來”,用拉環抵啤酒錢,遭到店員拒絕。雙方發生爭執,林某持拉環將郭某胳膊劃出十幾厘米長的傷口。昨日,林某被華大派出所民警帶回派出所調查,截至晚8時記者發稿時,他仍拒絕付貨款也不肯支付醫療費。 “第一次遇到這么倔的人,怎么說都說不通。”在華大派出所里,辦案民警連連搖頭,為了4元一聽的啤酒,林某已僵持了幾個小時。據了解,昨日11時許,華大派出所接到五四路某食雜店店員郭某報警稱,胳膊被一名男子劃傷。民警趕到現場,只見郭某的胳膊鮮血淋漓,被男子林某用易拉罐拉環劃出十幾厘米長的傷口。 當時,林某進入店中拿了一聽價值4元的“雪津”啤酒,他沒有付款先拉開拉環喝酒,喝完以后發現拉環上有“再來一聽”的字樣。林某說自己運氣太好了,向店員郭某提出,用拉環換一聽啤酒,再把啤酒退了,等于用拉環抵貨款,不用付啤酒錢了。郭某不同意,讓林某付4元貨款,再兌換一聽啤酒給他。 林某堅持要用拉環抵貨款,雙方拉扯起來。在拉扯的過程中,林某手中的拉環將郭某的胳膊劃傷。民警在現場進行調解,林某稱沒帶錢且不愿對郭某的受傷進行賠償。 民警將雙方帶回派出所后,林某還是不愿進行賠償,警方正在進一步處理。出警民警告訴記者,此類糾紛時有發生,幾日前一名女子在食雜店里拿了一瓶飲料,打開一看瓶蓋上有“再來一瓶”字樣,她提出用瓶蓋抵飲料錢,店員不肯,報警處理。后來經民警調解,這名女子支付了飲料錢,用瓶蓋兌換一瓶飲料帶走。 福建名仕律師事務所周元強律師認為,顧客到商家選購商品,是與商家達成了買賣合同。從交易關系上講,只有在第一筆交易完成即付款以后,買賣合同才算成立,“再來一聽”是在第一筆交易完成的基礎上,達成的贈予關系。顧客到商家選購飲料等商品,未付貨款時買賣合同不成立,在此基礎上的“再來一聽”贈予也不成立,因此顧客在未付款的情況下要求用拉環抵貨款不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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