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被鎖交錢才放行 車主質(zhì)疑:咪表公司無權(quán)鎖車
2016-07-07 09:08:18? ?來源:東南網(wǎng) 責(zé)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涂先生的車停在燎原路咪表泊位,因欠費被鎖 東南網(wǎng)7月7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陳恭璋 朱敏敏文/圖)“咪表公司怎么有權(quán)鎖車?”昨日,福州兩車主向海都反映,他們的車停在咪表泊位,因未繳停車費遭咪表管理員鎖車。對此,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員稱,鎖車的依據(jù)是《福州市道路停車泊位經(jīng)營管理辦法》,但目前只針對欠費十次以上的“釘子戶”。 一車主質(zhì)疑,車輛屬個人私有財產(chǎn),而鎖車屬于強制手段,是《行政強制法》賦予國家行政機關(guān)的權(quán)力,咪表公司作為一家公司,為何擁有該權(quán)力? 車停咪表泊位被鎖,交了錢才放行 市民林女士說,7月5日上午10時許,她將小車停在名店街咪表停車位后,去附近做牙。11時20分,她回來看見車子左前輪被鎖,車前貼著一張“鎖車告知單”。 林女士出示的“鎖車告知單”顯示:該車10時在名店街道路停車咪表收費泊位停放,因累計多次未繳納占用城市道路資源費,經(jīng)欠費告知后仍不補繳,我司已根據(jù)《福州市道路停車泊位經(jīng)營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予以鎖車,請持本告知單到我司補繳,我司將根據(jù)補繳憑證予以開鎖放行。單子還附上相關(guān)電話和地址,落款為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 “我隨即撥打了單子上的電話,聯(lián)系管理員開鎖。”林女士說,管理員告知說她欠了172元,共有12條違停記錄,要交完款才能開鎖。 “太不合理了。”隨后,林女士報了警。但因趕時間,她沒來得及“較真”,先交了100元,管理員才開鎖放行。 無獨有偶。6月26日,福州涂先生在倉山燎原路也遭遇了類似煩心事。他交了款后,對方才開鎖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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