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福州6月29日電 (邱何娟)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9日對外發布消息稱,備受社會關注的“福建閩侯‘4﹒28’惡性駕車撞人案”的罪犯林建新當日被依法執行死刑。行刑之前,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建新與其母親等2名親屬進行了會見。 2014年4月28日上午11時許,福建閩侯發生了一起惡性駕車撞人案。林建新駕駛著一輛雷克薩斯轎車,在青口鎮鏡上村、莊頭村、鳳港村等2.7公里路途中故意改變行車方向,肆意撞擊無辜行人,造成7人死亡(其中4名未成年人),15人不同程度受傷和車輛損毀價值人民幣4萬余元的嚴重后果。 經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林建新,福建長樂人,與張某于2008年6月結婚并育有一女。2011年10月,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此后張某多次提起離婚訴訟。長樂市人民法院決定于2014年4月28日開庭審理二人離婚案。林建新因張某決意離婚心懷不滿,而產生報復之念。開庭前一日,林建新即從汽車租賃店租借了一輛雷克薩斯轎車,準備了汽油、斧頭、除銹劑、旋氣釘等物品,放入車內伺機作案。4月28日,庭審開始之前,林建新趁人不備用旋氣釘將張某所乘坐的現代牌轎車的一個輪胎泄氣。庭審中,張某堅決要求離婚,林建新不同意,法院未當庭宣判。庭審結束后,張某的舅舅發現輪胎被泄氣,隨即更換輪胎后載上張某和林某、李某等共7人離開法院,沿203省道往閩侯縣方向行駛。 林建新駕車尾隨至長樂營前街道下洋村路段時,故意撞擊現代牌轎車,迫使轎車停車。車上四人下車查看時,林建新持除銹劑進行噴射,四人被迫逃離。其后林建新返回雷克薩斯轎車取出一瓶汽油和一把斧頭,在明知張某等三人仍在車內的情況下,將汽油潑灑在現代牌轎車油箱附近并點燃,又用斧頭猛劈油箱數下,欲燃爆該車。因油箱無法劈開,林建新遂將該車左后輪胎砍破,后駕車離開現場。張某舅舅等四人,在林建新離開后立即將車內的張某三人救出車外,并將火撲滅。 被告人林建新以為車內三人已被其燒死,為發泄私憤,又產生報復社會、制造影響之念。在駕車途經閩侯時制造了惡性撞人案。林建新在駕車逃跑其間,還撞擊了一輛本田轎車,后因爆胎而停車。林建新以車內有大量汽油相威脅,與趕到的公安人員進行了一個多小時的對峙,其后公安人員強行破拆車門將林建新抓獲。 2015年5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建新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林建新提出上訴。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依法核準被告人林建新死刑。(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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