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群租房屢禁不止 一套房隔7間超負荷用電釀火災
2016-06-28 08:17:09?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馬上調查:群租房用電量大 電線、電表易燒毀 昨日,一名曾在倉山當“二房東”、靠群租牟利的男子李某透露,雖明知群租房存在火災隱患,但“有利可圖”,很多人鋌而走險。李某說,他們會從房東處租下毛坯房,合同簽3到5年,然后隔成單間,“假設我們付給房東每月3000元租金,前期花3萬元裝修,群租出去,總租金每月6000元,不到1年就能收回裝修成本”。 資深電工翁先生說,一般情況下,一套房子只能接一個電表,電表的最大通過電流為40安,也就是說家里所有電器的總功率不能大于8800瓦。但改成群租房后,大功率電器成倍增加,瞬間電流容易超過設備承受能力,電線、電表等易燒毀。 還有不少群租房,隔出多個衛生間,使得樓下住戶“臥室頂上就是馬桶”,聲音難忍還經常漏水。 違法成本低 群租房屢禁不止 屏東城的群租房為何屢禁不止?昨日,屏東城小區的福建省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針對小區里的群租房,他們曾多次上門勸阻,也發出了整改通知書。但物業沒有執法權,只能盡量協調,實在阻止不了,再向社區方面反映,并要求出租戶到派出所備案。 華大派出所說,對出租房如何裝修,無法干涉,因這套房9名租客中,3人未在派出所登記備案,只能依據《流動人口管理規定》,對“二房東”處以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罰款。 昨日,記者還了解到,住建部出臺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于2011年2月1日起執行,該辦法明令禁止將房屋分拆、隔斷“化整為零”的群租行為,違者最高罰3萬元。但該辦法并未明確執法主體,導致群租房一直處于“群治而難治”的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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