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兒媳爭討房租租客不知給誰 司法所介入調解
2016-06-28 08:11:53?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福州晚報6月28日訊(記者 鄭瑞洋 通訊員 謝曉露)張某租了房東程某的房子,一向由其兒媳林某收取租金,后來程某的妻子鄭某也來要租金。張某不堪其擾,只好向連江縣鳳城司法所尋求幫助。 原來,張某從2014年起租了程某位于宏宇花園的房子,租期3年。合同的簽訂、押金收取及租金等事宜,均由程某的兒媳林某負責。 去年12月,林某及其婆婆鄭某主動找到張某,將鄭某的名字添至合同里。今年2月,張某將3個月租金總計6000元通過支付寶轉到林某卡里。近來,鄭某要求張某將這些錢交給她,理由是林某已于3月與其兒子離婚。 司法所調解員認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歸夫妻共同所有,因此房租應歸程某及其妻子共有。在本案中,林某離婚前與租客簽訂合同、收租金等行為均是受公婆口頭授權,形成事實上的委托代理關系。今年2月,林某明知離婚在即,而且未得到公婆口頭授權,也未向租戶說明情況,應當認定為無權代理。 最終,經調解達成協議:林某退還押金2000元及4000元房租給鄭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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