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一狼狗沒拴鐵鏈咬傷依姆 主人被判賠1.5萬元
2016-06-07 08:32:10?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6月7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施建華 通訊員 陳家煊)連江的曾依姆沒想到,經過自己家門口時,鄰居家養的一條狼狗,竟然沒拴鐵鏈,突然沖出來將她撲倒、撕咬。所幸,堂侄及時趕到將狼狗拉開,才沒釀下慘禍。最終,曾依姆住院20多天,花費8000多元醫療費。連江縣法院近日審理判決,狼狗的主人承擔侵權責任,被判賠償曾依姆1.5萬多元。 國內惡犬傷人事件層出不窮。而近日,網上熱傳一段視頻:在大人的看護下,一名嬰兒和狗狗玩耍時,狗狗突然跳起咬住嬰兒的頭部,視頻中嬰兒慘叫不止。 連續的狗傷人事件,也引發市民對養狗安全的關注。海都記者為此請教專業的寵物醫生,給出安全提示。 依姆被咬傷,住院23天,花費8000多 六十多歲的曾依姆,是連江人。她2014年向連江縣法院起訴稱,2013年12月6日下午,她路過自家門口時,鄰居李某修飼養的一條狼狗,因為沒拴鐵鏈,突然從芭蕉樹后面竄出,將她撲倒在地撕咬,她的手臂、小腿等多處被咬傷,血流一地。 所幸,曾依姆的堂侄聞訊趕來,拉開狼狗并報警。事后,李某修承認自己的狗傷人,并于當天陪同曾依姆去連江縣醫院,交了六七百元的醫藥費。然而,李某修第二天陪曾依姆去福州醫院看病后,下午竟然就消失了,此后電話聯系不上。 最終,曾依姆在連江縣醫院及福建省機關醫院治療23天,花費醫療費8091.32元。曾依姆找李某修要求賠償未果后,將其告上法院,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7萬多元。 連江縣法院審理認為,原告曾依姆被被告李某修飼養的狗咬傷,有原告提供的疾病證明、接處警情況登記表、連江縣公安局證明等證據所證實。根據我國侵權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此,被告李某修應對原告被其飼養的狗咬傷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并根據相應標準,判決支付原告王某蓮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15456.82元。 寵物醫生:家有老小,慎養大型犬 福州市康貝寵物醫院的劉醫生昨日提醒稱,養狗的市民一定要按照規定,定期給狗狗打狂犬疫苗。家中養有烈性犬或大型犬的,出門在外一定要拴繩子或用項圈牽住,必要時需要給狗狗戴上口罩,防止傷人,“這既是對別人負責,也是對自己負責”。 對于家中有老人或者小孩的家庭,劉醫生建議主人在選擇飼養犬種上要慎重,“最好不要飼養烈性犬或者大型犬,畢竟這類犬體型龐大,如果傷人,傷害更大。” 劉醫生說,如果小孩(特別是嬰幼兒)在狗狗旁邊,大人一定要小心看護,防止狗狗在受到小孩驚嚇或者突然發病的情況下攻擊小孩,引發危險。 “如果家里有小孩,實在要飼養大型犬的,那主人最好事先要熟悉狗狗的性情。除非小孩有和狗狗一起成長的經歷,否則不能讓小孩太接近陌生的狗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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