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犬沖出便利店女子被咬7牙印 市民呼吁加快立法
2016-05-19 08:15:0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林女士小腿被惡狗狠狠咬了一口,留下7個牙印 呼吁:加快立法,加大養狗違法成本 記者獲悉,2001年出臺的《福州市養犬管理辦法》規定,公安部門是限制養犬工作的主管機關,負責養犬登記等,并對養犬傷人事件及單位、個人在住所范圍內違法養犬行為進行查處;而農業部門對犬只強制注射狂犬疫苗后,頒發免疫證件。這可謂分工明確。 但知情人士稱,2003年起,養犬登記制度就已荒廢,這項工作已十多年沒人負責。因為2003年《行政許可法》頒布后,福州版的規定就已失去法律效力,無人執行。 去年8月,福州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又分組審議了《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市民希望盡快出臺,填補這一法律空白。 □快刀短評 管理缺位 是對惡狗傷人的縱容 眼下,城市“養狗一族”越來越多,狗傷人事件也是頻頻發生。狗患已成城市公害。 既成公害,就應該管起來。2001年的《福州市養犬管理辦法》以及2009年的《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無序養犬專項整治的通告》,均明確了狗主人的責任、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及狗傷人的處理辦法。但在一些部門眼里,這些制度因2003年《行政許可法》的生效,而失去效力。 而法律人士曾提醒,所謂“失效”是誤讀。《福州市養犬管理辦法》只是在行政許可、辦證方面因與上位法《行政許可法》存在抵觸,相抵觸的規定失效,比如養犬要辦養犬證等。但是,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及對狗主人的處理等規定,依然有效。 但現實是,近十年來,福州的違法養狗管理,幾乎空白。去年,《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草案)》的審議,讓市民多了一份期盼。在新法規出臺之前,各部門應在現有框架內,各司其職。否則,管理的缺位,將是對惡狗傷人的縱容。 近年來,海都報道了多起惡犬傷人事件。這些事件中,大部分狗主人頂多賠點疫苗錢,道個歉。甚至,有些寵物犬傷人后,主人卻不承認,導致傷者投訴無門。 不少市民表示,要管住狗,得先管住人。加大違法養犬的違法成本,對疏于監管的狗,處以數百元甚至上千罰款,才能管住狗主人。“將那些不拴狗鏈的狗直接視為流浪狗,交由城管等部門處理,那還會有人在遛狗時敢不給狗拴鏈子嗎?” 狗患不絕,除了期盼立法跟上外,我們也希望培養狗主人的公德意識,文明養狗。只有“雙管”齊下,才能讓“狗咬人的新聞”越來越少。(芳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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