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建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的實施意見》 新華社北京5月12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建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系統部署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工作。 《意見》指出,為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發展新經濟、培育發展新動能、打造發展新引擎,按照政府引導、市場主導、問題導向、創新模式的原則,加快建設一批高水平的雙創示范基地,扶持一批雙創支撐平臺,突破一批阻礙雙創發展的政策障礙,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雙創模式和典型經驗。 《意見》強調,要支持雙創示范基地探索創新、先行先試,在拓寬市場主體發展空間、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加大財稅支持力度、促進創業創新人才流動、加強協同創新和開放共享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激發體制活力和內生動力,營造良好的創業創新生態和政策環境。 《意見》確定了首批共28個雙創示范基地,包括北京市海淀區等17個區域示范基地、清華大學等4個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海爾集團公司等7個企業示范基地。 《意見》明確,要以促進創新型初創企業發展為抓手,以構建雙創支撐平臺為載體,分類推進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并提出了各類型示范基地的建設目標和建設重點:一是區域示范基地要以創業創新資源集聚區域為重點和抓手,重點推進服務型政府建設,完善雙創政策措施,擴大創業投資來源,構建創業創新生態,加強雙創文化建設。二是高校和科研院所示范基地要充分挖掘人力和技術資源,促進人才優勢、科技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重點完善創業人才培養和流動機制,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構建大學生創業支持體系,建立健全雙創支撐服務體系。三是企業示范基地要發揮創新能力突出、創業氛圍濃厚、資源整合能力強的領軍企業核心作用,重點構建適合創業創新的企業管理體系,激發企業員工創造力,拓展創業創新投融資渠道,開放企業創業創新資源。 《意見》要求,雙創示范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完善組織體系,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保證政策真正落地生根,進一步釋放全社會創新活力。建立地方政府、部門政策協調聯動機制,為高校、科研院所、各類企業提供政策支持、科技支撐、人才引進、公共服務等保障條件,形成強大政策合力。 相關鏈接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的實施意見 國辦發〔2016〕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2016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和《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等文件精神,為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發展新經濟、培育發展新動能、打造發展新引擎,建設一批雙創示范基地、扶持一批雙創支撐平臺、突破一批阻礙雙創發展的政策障礙、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雙創模式和典型經驗,重點圍繞創業創新重點改革領域開展試點示范,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并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落實推動雙創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強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通過試點示范完善雙創政策環境,推動雙創政策落地,扶持雙創支撐平臺,構建雙創發展生態,調動雙創主體積極性,發揮雙創和“互聯網 ”集眾智匯眾力的乘數效應,發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總結雙創成功經驗并向全國推廣,進一步促進社會就業,推動形成雙創蓬勃發展的新局面,實現發展動力轉換、結構優化,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二)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引導,加強政策協同。通過試點示范加強各類政策統籌,實現地方與部門政策聯動,確保已出臺扶持政策具體化、可操作、能落地,切實解決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問題。結合現有工作基礎,更加注重政策前瞻性、引領性,不斷完善體制機制,營造有利于雙創的政策環境。 ——堅持市場主導,搞活雙創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結合科技、教育和國有企業等改革,放開市場、放活主體,通過環境營造、制度設計、平臺搭建等方式,聚焦新興產業和創新型初創企業,擴大社會就業,培育全社會雙創的內生動力。 ——堅持問題導向,鼓勵先行先試。系統梳理不同領域推動雙創的特點和難點,從解決制約雙創發展的核心問題入手,明確試點方向,充分調動地方、部門和企業的積極性,大膽探索,勇于嘗試,突破制度障礙,切實解決創業者面臨的資金、信息、政策、技術、服務等瓶頸問題。 ——堅持創新模式,完善雙創平臺。以構建雙創良好生態為目標,系統謀劃、統籌考慮,結合各類雙創支撐平臺的特點,支持建立多種類型的雙創示范基地。探索創新平臺發展模式,不斷豐富平臺服務功能,引導社會資源支持雙創。 (三)主要目標。 力爭通過三年時間,圍繞打造雙創新引擎,統籌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和政策鏈,推動雙創組織模式和服務模式創新,加強雙創文化建設,到2018年底前建設一批高水平的雙創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市場活力的雙創支撐平臺,突破一批阻礙雙創發展的政策障礙,推廣一批適應不同區域特點、組織形式和發展階段的雙創模式和典型經驗,加快推動創新型企業成長壯大,努力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帶動高質量的就業,促進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為培育發展新動能提供支撐。 二、示范布局 (一)統籌示范類型。 強化頂層設計,注重分類指導,充分考慮各類主體特點和區域發展情況,有機銜接現有工作基礎,有序推進雙創示范基地建設。 依托雙創資源集聚的區域、高校和科研院所、創新型企業等不同載體,支持多種形式的雙創示范基地建設。引導雙創要素投入,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和金融、知識產權服務以及社會組織等力量,實施一批雙創政策措施,支持建設一批雙創支撐平臺,探索形成不同類型的示范模式。 (二)統籌區域布局。 充分考慮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雙創發展情況和特點,結合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等布局,統籌部署雙創示范基地建設,依托各自優勢和資源,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區域雙創形態。 (三)統籌現有基礎。 有機銜接各地方、各部門已有工作基礎,在雙創示范基地遴選、政策扶持、平臺建設等方面充分發揮現有機制作用,依托眾創空間、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和城市等各類雙創平臺和示范區域,各有區別,各有側重,協同完善雙創政策體系。 (四)統籌有序推進。 分批次、分階段推進實施。首批雙創示范基地選擇在部分創新資源豐富、體制機制基礎好、示范帶動能力強的區域和單位先期開展示范布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在此基礎上,逐步完善制度設計,有序擴大示范范圍,探索統籌各方資源共同支持建設雙創示范基地的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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