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被城管拆除 懷疑鄰居舉報上演砸車砸門鬧劇
2016-05-09 08:43:53?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律師:故意毀壞公私財物 或受刑罰 昨日上午,記者聯系韓女士家對面鄰居52棟101戶業主張先生,他不愿對此事發表意見,稱將等待警方處理結果。桂湖南郡物業處吳主任告訴記者,張先生家違建被拆除時物業保安在現場。保安發現張先生將拆除下來的建筑垃圾堆放在韓女士家門前時,曾對其進行勸阻,并要求其搬離,但遭到對方拒絕,對方還聲稱如果搬走還會再搬回來。 吳主任說:“我們想進一步與張先生溝通,但對方稱與我們無關,不肯與我們交流。”至于韓女士私家車及房門遭破壞一事,物業方表示并不知曉。吳主任表示,既然韓女士已向警方報案,物業就不方便過度插手此事,但必要時可以出面作證。 記者問張先生違章搭蓋時物業方是否有所行動,吳主任表示,張先生2013年初開始違建時,物業就進行過勸導,并要求整改,但對方我行我素。記者又問當時是否上報城管部門,物業方未給出明確回答。 據悉,6日晚韓女士到新店派出所報案。她告訴記者,辦案民警建議其先就車輛受損情況進行評估,警方將依照評估結果采取下一步行動。 國浩律師(福州)事務所律師馬耀告訴記者,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小、情節較輕的,給予拘留或警告,單處或并處罰款處罰,并責令賠償損失。數額較大(福建省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福建省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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