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歲孩子被流浪狗咬 被遺棄動物傷人原主人擔責
2016-04-26 10:59:26?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4月26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余少林)前日,9歲小謝跟父母到鼓山鱔溪燒烤園燒烤,在一塊空地上,小謝給一只流浪狗喂食,竟被5只流浪狗追咬,孩子的小腿被咬得鮮血直流。 昨日,福州市流浪犬收容隊負責人表示,這幾日下雨,流浪狗會找地方躲起來,不好捕捉,等天一晴,他們會到鱔溪村收容5只流浪狗。 記者了解到,追咬小謝的這幾條流浪狗原來是鱔溪村周邊工廠養的,后工廠搬遷,這些小狗被丟棄。 對此,法律人士介紹,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遺棄、逃逸的動物在此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人士說,目前,因飼養的動物或遺棄的寵物致人損害的現象屢有發生,已成為較突出的社會問題。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負有對飼養的動物采取安全措施的注意義務,如果不再飼養,需要辦理相關手續,進行妥善處理,否則仍應承擔賠償責任。 針對惡犬傷人事件,本報曾做過多次報道,不少市民呼吁立法規范市民養狗。 據了解,2013年,就有福州市人大代表建議將養犬管理辦法列入立法規劃,并聯名提出議案。《福州市養犬管理條例》已一審,福州市人大常委會今年將適時組織繼續審議,最快年內會出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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