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租房申請條件放寬 首批公租房申請明起受理
2016-04-25 07:30:34??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東南網4月25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邱也栩)昨日,記者從福州市房管局獲悉,2016年福州市首批四城區公租房申請明日開始受理。今年公租房申請條件有所調整,家庭年收入、總財產標準進一步放寬,養老保險繳交年限要求縮短為4年。 明日起,符合申請條件且居住于福州市鼓樓、臺江、倉山、晉安區的申請人,可至居住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申請今年首批公租房。 具體申請條件為:具有城區居民戶籍(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且申請之日落戶已滿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含);在城區務工且在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4年,或屬于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員須在本市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屬于在城區范圍內的省、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且已轉正定級的在編工作人員,本人及其家庭成員須在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記者了解到,今年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比此前更寬松。一個是收入方面,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為3.2萬元以下(原為3.4萬元)、單身家庭年收入4.8萬元以下(原為5.1萬元),家庭總財產58萬元以下(原為61萬元);另一個是繳交養老保險方面,此前在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要滿6年,今年只要滿4年即可。 申請流程也有新變化。福州市房管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明日起,福州保障性住房管理信息系統也正式運行,今后申請人遞交的材料經初審合格、公示后,申請信息便統一上網流轉,此后的登記、審核及公示等全過程實行主動公開制,每個環節明確時限,申請人可隨時在系統中查詢申請進度。 若申請人以提供虛假材料、隱瞞不報等手段,企圖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的,一經查實,將取消保障資格,相關家庭成員5年內不得再申請。此外,相關問題行為人將記入“失信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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