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臺房產交易契稅、營業稅新政實施細則
2016-04-01 07:45:49??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同題新聞: 福州房產契稅營業稅新政細則公布 2月22日起報稅優惠 福州新聞網4月1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祁正華)昨日,市房屋登記中心公布《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的實施細則,今年2月22日起申報納稅的購房人,可以申請享受相關契稅優惠政策。此前福州市已在執行的房地產稅收政策繼續執行,購房人應提供相應的住房查詢證明。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2月17日聯合出臺《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契稅政策方面,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擁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購買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營業稅政策方面,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2月22日起報稅可享優惠 我市公布的實施細則規定,購房套數的認定主體明確為個人。住房套數是指購房人個人在購房時點名下擁有的市場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套數,不含經濟適用房、解困房、征收安置房、房改房、集資房、繼承房、受贈房和個人自建房。 查詢購房時點名下只有1套住房、即申報查詢住房的,可予出具《購買唯一住房證明》;已有1套住房,另購買1套住房、即申報查詢住房的,可予出具《購買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證明》。 對于購房人已享受首購或首改稅收優惠政策,相應房產轉讓后再次購房,若再次購房符合首購房或首改房文件規定的,可以繼續享受首購或首改稅收政策。 二手房強制轉移登記受理時點在2016年2月22日之后的,受讓方可申請按財稅〔2016〕23號文件享受契稅優惠;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和印花稅按法律文書時間的稅收政策執行。 兩種情形可申請退還契稅 關于已受理登記申請的,有幾種情形可申請享受優惠或申請退還契稅。 在2016年2月22日財稅〔2016〕23號文件執行前已受理申請未繳稅領證的(含已過登簿崗的商品房交易件),若申請人申請退件,允許其退件重新申請。重新受理時點在2016年2月22日之后(含22日)的,按財稅〔2016〕23號文件執行。 在2016年2月22日財稅〔2016〕23號文件執行前已受理申請,繳稅時間在2016年2月22日之后(含22日),若符合稅收政策優惠的,允許申請退還契稅。 在2016年2月22日財稅〔2016〕23號文件執行之后(含22日)已受理申請并繳稅領證的,若符合稅收政策優惠的,允許申請退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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