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西二環(huán)4棵大樹被“剃光頭” 園林部門已介入調查
2016-03-29 08:12:34?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同題新聞: 福州西二環(huán)楊橋路口4棵行道樹遭“剃頭” 部門已立案 福州新聞網(wǎng)3月29日訊(福州日報記者祁正華)“幾棵好好的樹變‘光頭’了!”昨日上午,市園林執(zhí)法支隊接到群眾舉報稱,西二環(huán)好世界KTV門前有行道樹遭違規(guī)修剪。 執(zhí)法人員接到舉報后立即趕往現(xiàn)場調查核實。經查,西二環(huán)楊橋路口確有4棵胸徑為30~50厘米的小葉榕行道樹遭“剃頭式”修剪。該修剪行為非養(yǎng)護單位所為,屬于未經審批擅自違規(guī)修剪。 執(zhí)法人員調查了解到,27日23時許有可疑人員和車輛對這幾棵行道樹進行修剪,周邊居民還以為是園林部門在例行修剪,但到了第二天看到行道樹都“剃光頭”了。 執(zhí)法人員向有關部門申請調取周邊治安探頭查看,并著手調查詢問有關可疑商家。目前,市園林執(zhí)法支隊已啟動立案程序,案件一經查明,將對涉案人員依法進行行政處罰及追究賠償責任。 記者了解到,依據(jù)《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樹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須經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同意;砍伐或移植造成死亡的,要在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按3至5倍的株數(shù)補種。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未經批準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樹木的,可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未經批準砍伐或因移植、非正常修剪樹木造成死亡的,責令其按樹木評估價賠償損失,并處以該評估價的50%罰款,同時應按三至五倍的株數(shù)補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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