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用車和指導人員有何要求?
自學用車要張貼學車專用標志,標志要填寫自學人員姓名和身份證明號碼、隨車指導人員姓名和駕駛證號碼、自學用車號牌號碼和車輛識別代號、簽發日期和有效日期。交警部門發放的學車專用標志,只允許簽注一名自學人員、一名隨車指導人員、一輛自學用車。已經簽注過的隨車指導人員或者自學用車,需要培訓另一名自學人員的,應當自上次簽注之日起三個月后,方可重新領取學車專用標志。自學用車不作為自學使用的,要自行拆除安全輔助裝置;暫不用于學習駕駛而上道路行駛時,要取下專用標志。
隨車指導人員應當取得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五年以上,沒有吸食毒品記錄,未發生駕駛機動車造成人員死亡的交通責任事故或者造成人員重傷負主要以上責任的交通事故,沒有記滿12分或者駕駛證被吊銷記錄,沒有違規隨車指導行為記錄。
自學用車應當為在自學直考申請地注冊登記的非營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加裝副制動裝置、輔助后視鏡等安全輔助裝置,完成加裝后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
哪些時段路段可以自學?
1.每日5時至24時,允許自學用車進行訓練的道路為:晉安區、連江縣的195縣道,南起新店七公里處,北至連江山岡收費站;203省道閩侯南嶼至永泰嵩口路段;齊安路,南起三環路口,北至東嶺路口;盤嶼路,北起建新南路口,南至齊安路口;洪灣北路,北起三環路口,南至金山大道路口;洪灣中路,北起金山大道路口,南至浦上大道路口;洪灣南路,北起浦上大道路口,南至福灣路口;西三環輔道,北起洪塘大橋,南至橘園洲大橋;東北三環輔道,南起福馬路口,北至福飛北路口。
2.除周六、周日和法定節假日外,每日5時至24時允許自學用車進行訓練的道路為:新園路,東起福飛北路口,西至赤橋路口;赤橋路,北起新園路口,南至西莊路口;西莊路,北起赤橋路口,南至崇安路口。
3.每日8時至18時允許自學用車進行訓練的道路為:閩侯縣115縣道,軟件園后山路口至雪峰寺路段。福清市融營路(南起圣帝橋,北至玉田段)、西圣路(南起圣帝橋,北至西亭段)、高牛線(南起牛頭尾村路段,北至305省道)。
4.每日9時至17時、19時至23時允許自學用車進行訓練的道路為:閩清縣福銀高速白金連接線,南起125縣道口,北至126縣道口。長樂市航猴線,南起首石山路口,北至臺泥路口。
5.每日7時至20時,允許自學用車進行訓練的道路為:羅源縣福萬路。
6.每日9時至17時,允許自學用車進行訓練的道路為:馬尾區通和路,西起地稅局路口,東至洋下路口。永泰縣202省道、114縣道。
昨日下午,記者在東北三環輔道福馬路口看到,道路旁已立了“駕駛訓練道路”字樣的標志牌。
自學時交通違法怎樣處罰?
在自學途中,自學人員在學車專用標志簽注的指導人員隨車指導下,使用符合規定的機動車學習駕駛中有交通違法行為的,由隨車指導人員承擔責任。無具備資格人員隨車指導,違反規定上道路發生事故的,學員應自行承擔責任。
學員在學習駕駛時,未在上述指定的路線、時間練車的;未按規定放置、粘貼學車專用標志的,交通管理部門將對隨車指導人員處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未使用符合規定的機動車的;自學用車搭載隨車指導人員以外的其他人員的,對隨車指導人員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隨車指導人員利用自學用車從事經營性駕駛教學活動,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法查處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報的,車輛管理所將注銷并收回學車專用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