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鐵施工圍擋新規下月實施 同一站點圍占次數不超4次
2016-02-24 08:02:51?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福州新聞網2月24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張秀冰)為加強福州市軌道交通建設施工現場圍擋的技術標準,規范圍擋管理,保證圍擋使用安全,福州市建委制定《福州市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圍擋技術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下月中旬開始施行,有效期為5年。昨日,市建委對規定進行了詳細解讀。 據介紹,地鐵1號線建設過程中出現圍擋圍占不規范、行車視覺不通暢、重復圍占現象,導致交通擁堵并給百姓出行帶來不便;也出現因交通安全輔助設施不完善導致過往車輛沖入圍擋;同時圍擋維護缺失影響城市整體景觀。隨著地鐵2號線陸續開建及其他線路前期工作開展,規范圍擋管理勢在必行。 “本規定擬解決五大問題。”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是規范圍擋設計,保證圍擋滿足受力要求;二是強調圍擋實施前提條件及圍擋次數,盡量避免隨意圍占;三是加強圍擋措施設置,減少交通擁堵;四是強調圍擋全過程監管及后期維護;五是強調圍擋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按照規定,設計單位要充分考慮軌道交通車站主體、盾構施工及附屬結構等不同施工階段要求,優化交通疏解方案,減少圍擋翻轉次數,一個站點(片區)圍占翻轉次數原則上不應超過4次。圍擋兩端應設置告示牌,告示牌內容應包括工程名稱以及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起止日期等。 圍擋高度應不小于2.5米,圍擋應沿著工地四周連續設置,整體密閉;原則上一個施工現場只設置一個主要出入口;有設置出入口必須配備凈車出場設施。 交通繁忙、道路狹小路段,圍擋內應設置單邊通行條件且滿足搶險需求。遇斑馬線處或距離交通路口20米范圍內設置施工圍擋的,圍擋基礎以上部分應采用通透性材料,且在前后一個路口設置交通警示標示。在端頭迎車方向及拐彎折轉處圍擋,頂部明顯位置應設置閃爍式LED警示燈及交通引導標示。采用鏤空圍擋時要防止施工泥漿濺到圍擋外路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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