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月21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陳長森張笑雪)記者昨日獲悉,今后,在福州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將逐步被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外來人口和本地戶籍人口在住房保障領域有望實現“同城同政策、同城同待遇”。此外,本報2013年7月12日率先獨家報道的手機“搖工作”平臺將全面推廣使用。
支持農民網上創業
根據市政府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到2020年,全市轉移農業勞動力總量繼續增加,將推動70%左右的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聚集,未落戶的也能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
全面推廣使用我市公共就業服務手機“搖工作”平臺,為農民工提供充分、便捷、高效的就業信息服務。對中西部農民工輸出地在我市設立服務工作站點提供必要經費支持和工作便利。
鼓勵我市農村富余勞動力就近就地轉移就業,支持返鄉農民工創業,將農民工納入創業政策扶持范圍。支持農民網上創業,鼓勵電子商務平臺服務“一村一品”,開展國家級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工作。
推廣建筑勞務實名制
工資銀行卡支付
《意見》要求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在建設領域依照相關規定實施工資保證金制度,充分發揮欠薪應急保障金作用。深入開展“無欠薪項目部”“無欠薪工業園區”“無欠薪網格”創建工作,從源頭上建立解決欠薪工作機制。進一步完善并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治理惡意欠薪制度。
堅持按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解決欠薪問題。推廣建筑勞務實名制和工資銀行卡支付制度。落實同工同酬原則,適時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
符合條件農民工
可繳公積金租公租房
《意見》指出,要將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住房發展規劃,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并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督促和指導建筑施工企業改善農民工住宿條件,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可以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人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生活設施用地應安排不低于3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
鼓勵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民工常住人口家庭就地購房,對已在城鎮落戶的農民工常住人口家庭,轉讓其原有農村住房不予以限制。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將符合一定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實現外來人口和本地戶籍人口在住房保障領域的“同城同政策、同城同待遇”。
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依法將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研究完善靈活就業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政策,靈活就業農民工可以參加當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探索農村地區企業、家庭服務企業等農民工較為集中的中小微企業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落實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政策,著力解決未參保用人單位的農民工工傷保險待遇保障問題。對勞務派遣單位或用工單位侵害被派遣農民工社會保險權益的,依法追究連帶責任。
涉及農民工案件
力爭95%按期結案
加強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各級法院要積極為符合條件農民工當事人辦理訴訟費的減、免、緩手續,申請財產保全的,亦可緩交財產保全申請費;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一律不先收取申請執行費用。對強制執行收回的財產應確保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農民工因生產生活困難申請先予執行,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裁定。
暢通農民工維權渠道。暢通農民工勞動爭議仲裁、訴訟“綠色通道”,簡化受理立案程序,提高仲裁、訴訟效率,力爭涉及農民工案件的按期結案率達到95%。
全面放開
七縣市落戶條件
《意見》要求,有序推進農民工在城鎮落戶,全面放開五縣二市落戶條件;在五城區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基本條件,制定具體落戶標準,鼓勵各類優秀人才在我市居住地落戶。
義務教育階段全市公立學校要放開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凡有學位余額的學校均要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
優化隨遷子女入學辦法,保障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就近入學的權利。加強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后的管理,在接受教育、評優評先、入隊入團等方面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對學習困難者、家庭經濟困難者、生活不便者給予特殊照顧。
相關新聞:
福州:穩定就業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五險”保障范圍
福州新聞網1月21日訊(福州日報記者朱毓松)日前,市政府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為農民工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將在建筑行業推廣建筑勞務實名制和工資銀行卡支付制度,從源頭上建立解決欠薪的工作機制,并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
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
《意見》表示,將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依法將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落實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政策。
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深入開展“無欠薪項目部”、“無欠薪工業園區”、“無欠薪網格”創建工作,從源頭上建立解決欠薪工作機制。同時,福州市還將在建筑行業推廣建筑勞務實名制和工資銀行卡支付制度,并適時合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進一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
鼓勵大型企事業單位建公租房
“將農民工住房問題納入住房發展規劃。”《意見》表示,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民工購買或租賃商品住房,并按國家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督促和指導建筑施工企業改善農民工住宿條件,農民工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可以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規劃,引導各類投資主體建設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人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的生活設施用地,應安排不低于30%用于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
鼓勵大中型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并享受相應的減免稅費。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將閑置房屋或因產業結構、城市用地功能結構調整、“三舊”改造等騰出的廠房、工業用房、商業用房等非住宅房屋,按程序經批準改建為符合標準的公共租賃住房。
《意見》還鼓勵有能力在城鎮穩定就業和生活的農民工常住人口家庭就地購房,對已在城鎮落戶的農民工常住人口家庭,轉讓其原有農村住房不予以限制。逐步將在城鎮穩定就業的農民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實施范圍,將符合一定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范圍,實現外來人口和本地戶籍人口在住房保障領域的“同城同政策、同城同待遇”。
全面放開各縣(市)落戶條件
《意見》表示,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有序推進農民工在城鎮落戶。全面放開五縣二市落戶條件;在五城區以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參加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基本條件,制定具體落戶標準,鼓勵各類優秀人才在福州市居住地落戶。
保障農民工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農村土地的流轉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繳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鄉農民工的土地流轉收益。現階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經濟收益分配權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
《意見》強調,義務教育階段,全市公立學校要放開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凡有學位余額的學校均要接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并保障在福州有穩定就業、有穩定住所、長期繳納社保的進城務工人員的子女就近入學的權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