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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中午12點40分左右,福州華屏路新華都超市附近路段,車牌為閩AFN657的面包車和閩AR2131的小車發生刮碰。在均能行駛的情況下,兩車不快撤,堵了兩車道的華屏路。
市民:小事故不快撤 必須曝光嚴懲 昨日,福州交警介紹,從2013年開始,福州市推行小事故快撤,要求“符合僅造成車輛損失、不涉及人員傷亡、車輛能夠繼續自行駕駛移動等條件的交通事故,實行快撤”,如今該舉措已經實行兩年多。 采訪期間,現場市民也對兩車賴路的行為表示不滿。有市民認為,如今車流量這么大,小事故賴路影響他人通行是陋習,賴路后態度還如此蠻橫的,更要嚴罰和曝光。 小刮擦撤離須知 根據《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處快賠辦法(試行)》,發生交通事故后,符合以下條件的車輛必須自行撤離:僅造成車輛損失,不涉及人員傷亡,車輛能夠自行駕駛移動,各方車輛均在我省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商業險,各方車輛損失均未明顯超過1萬元。應撤離而不及時或拒絕撤離的,警方將對駕駛員處以200元罰款,并強制拖車。 撤離前自行拍照,拍照需注意四點:一、要從被追尾車前面拍一張全景圖;二、從追尾車后部拍一張全景圖;三、拍一張相撞部位圖;四、拍一張被撞落至地面的散落物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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