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2月20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陳丹 陳木易)85歲依姆坐106路公交車摔倒,司機送她回家,次日被告知老人骨折了,而且老人稱是沒來得及下車,車子就啟動,所以摔了。昨日,司機歐陽以及依姆家屬都表示,事發當時,司機和依姆在后車廂位置待了半個小時,為何營達公司方面卻一張事發監控畫面都沒有。 據了解,雖然當日乘客很多,但目前仍沒有目擊者。記者也咨詢了事發地所在的派出所,得知路口監控沒有拍到相關事件。 【質疑一】 為何沒有監控畫面 昨日,記者采訪歐陽了解到,事發當時,他和依姆一同待在車子后車廂的位置約半小時,當時他們所處的位置是監控可以拍到的范圍。而營達公交公司方面卻說沒有拍到任何畫面。 記者曾從營達公交公司林經理處得知,公交車上安裝的監控只有定位和每5分鐘抓拍一次的功能。對于司機和依姆的疑問,營達公交公司沒有正面回應。 歐陽稱,公司方面曾表示,車內的監控一方面是為了監督司機是否存在上班開車期間抽煙,玩手機等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另一方面還能保證遇到一些事故糾紛時,為雙方提供有效的證據。如今,他得知監控竟是這么運行,感到震驚。 【質疑二】 憑什么扣司機的錢 歐陽還告訴記者,雖然老人確實是在車內摔倒,但究竟是否是自己不規范操作車輛所致,目前尚無定論,但是公司方面卻已經先行扣罰。 歐陽事發當月1000多元的安全獎已經取消,并且還扣了300元工資。他還得知,這300元是要每月一扣,一年之后,公司根據這一年內,是否有超過1萬元事故賠償的額度,再決定是否繼續扣。 對于司機的責任的認定,記者曾從該公司的一部電腦上看到,表格中司機歐陽一欄標注著“次責”。對此,一位江姓安全隊長曾表示,那只是備注,還未確定。據其介紹,全責承擔賠償費用的20%,次責5%。 據了解,公司方面還要求歐陽自己取證,以證清白。 【律師說法】 扣罰工資需經合法程序 對于司機歐陽目前被扣工資和取消安全獎,以及究竟此事該由司機還是公交公司取證,福建師范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丁兆增教授認為,那是公交公司內部的管理問題,但前提是需要在合同中體現說明,或是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經過民主投票同意后,才能執行。 丁兆增表示,若公司對于司機歐陽的處罰沒有經過上述程序,則是侵犯了歐陽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歐陽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 福建新世通律師事務所周林律師也認為,公交公司若主張是因司機歐陽造成傷害,則應該由公交公司來舉證,否則就不能扣除歐陽任何金額的工資。而受傷的依姆只要證明在公交車上受傷,公交公司就必須要盡到賠償的責任。 此外,周林還表示,無論司機當下處置方式是否得當,包括有無及時撥打求助電話、向公司匯報等,其行為代表的都是公司行為,應由公交公司承擔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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