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 質疑一:送油、“搭電”收費是否有標準? 省高速公路公司相關負責人回應,向宋女士所收的450元是根據《省公司關于社會施救力量參與高速公路清障服務費用收取問題意見》(閩高路政〔2014〕29號)中“福建省高速公路車輛搶修服務收費參考價”: 1.施救車輛出動費240元(標準是200元/輛·次,因是夜間搶修,服務標準上浮20%,即200×120%=240元)(屬按標準價格) 2.現場電池充電施救費30元(屬按標準價格) 3.搶修隊購買油費100元(屬購油實際支出) 4.搶修隊國道往返購油費用等80元(屬實際支出)。 該負責人告訴海都記者,450元施救費用是搶修隊搶修人員與故障車當事人協商的結果。而公司也要求施救后必須向故障車主出具發票。但宋女士表示,當時搶修人員是一口要價,并未與其協商。而且事后也未開發票?!捌綍r450元的加油費都不止加一箱油了?!彼闻窟€補充說,“發現沒電后,對方稱‘搭電’要收費200元?!?/p> 質疑二:為何約好拖車服務 成了送油服務? 該負責人回應,因當晚雨夜路面事故較多,綜合執法人員一直在路面協同配合高速交警處理交通事故及事故拖車救援服務。綜合執法部門根據當事人車輛沒油的故障描述和要求,提供加油服務是最佳的解決方案,在得到當事人的明確同意后,為其提供了搶修隊的服務電話。 據介紹,21點21分,搶修隊驅車到國道附近購買汽油,買完汽油從宏路國道到漁溪收費站進入高速公路。22時30分左右,搶修車到達現場后,進行加油作業。“前后時間1個小時,屬于合理時間?!?/p> 該負責人說,因為搶修隊采用雙車對接給予充電處理,但車輛還是無法啟動,所以只能再出動清障拖車。 “之后,宋女士23時09分報警要求拖車。”該負責人說,由于該車為凱迪拉克車,故障時四輪抱死,為防止造成車輛損傷,需聯系社會救援力量出動平板拖車,出動平板拖車需從宏路出發,到漁溪調頭后再到達故障車現場,車程長,也耗費了較長時間。 宋女士則認為,當時,12122接警人員已明確說明加油不安全,要進行拖車服務。“如果直接進行拖車施救,或許能縮短等待時間。” 質疑三:搶修人員和搶修隊是否有搶修資質? 據海都記者了解,搶修單位是福州遠東汽車修配有限公司,是通過福建省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招標選定的。而同時,被福泉公司一共招標選定了三家搶修公司。 該負責人表示,已對相關合作搶修單位福州遠東汽車修配有限公司和相關人員進行了處罰。一是按照合同約定給予福州遠東汽車修配有限公司處罰1萬元;二是對福州遠東汽車修配有限公司予以嚴重警告:若再次發生類似事件,將立即解除合同并扣發保證金;三是當晚當班的兩位搶修人員停職接受調查,并扣罰其當月所有獎金;四是要求搶修隊加強對搶修人員的教育和管理,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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