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臨時救助可直接發現金 行政單位應主動發現困難居民
2015-12-09 07:31:25?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福州新聞網12月9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張笑雪)記者昨日獲悉,市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困難居民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用來解決城鄉群眾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問題。 遭變故陷困境 均可申請救助 根據《意見》,臨時救助的對象范圍包括兩類。 家庭對象包括:因火災造成家庭財產嚴重損失或人員傷亡,因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等意外事件造成人員傷亡,因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因家庭主要勞動力死亡或重度傷殘等原因,未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或雖獲得相關保險補償、賠償,仍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家庭成員重傷病需長期治療、接受非義務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養家庭;當地政府認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的家庭。 個人對象包括: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其中,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按有關規定提供臨時食宿、急病救治、協助返回等救助;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屬于疾病應急救助范圍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行政單位應主動發現 并受理救助申請 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受申請人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單位、個人可以代為提出臨時救助申請。 要求行政單位主動發現并受理救助申請是《意見》的一大亮點。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要及時核實轄區居民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況,幫助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提出救助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在發現或接到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公民個人報告救助線索后,應主動核查情況,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應協助其申請救助并受理。 公安、城管等部門在執法中發現身處困境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失去主動求助能力的危重病人等,應主動采取必要措施,幫助其脫離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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