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1月23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何佳媛)記者昨日獲悉,市環保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第三季度共處罰29起。其中與環評相關的處罰金額最高,與排污相關處罰數量最多。 環評未批先建 9起處罰85萬元 第三季度,環評未經批準或未報批而先建設的處罰有9起,罰款共計85萬元。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報批開工建設的包括:福州市建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2起,共被處罰20萬元,案發地點分別是倉山區霞洲路(潘墩路)東側和建新鎮三環路洪塘段;福州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在倉山區螺洲鎮螺洲街17號的建設,被處罰10萬元;福州市坤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晉安區宦溪鎮宜夏村的建設,被處罰10萬元;福州市城鄉建設發展總公司在鶴林路以南、保利香檳地塊以北的建設,被處罰10萬元。 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未經批準,主體工程擅自投入建設的包括:福州市倉山區城市建設綜合發展開發有限公司在螺洲鎮杜園村的建設,被處罰5萬元;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網在蓋山供電所的建設,被處罰5萬元;福州新寧電子有限公司在蓋山鎮照嶼路的建設,被處罰5萬元;何興在福清市龍田工業區的建設,被處罰20萬元。 因為建設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已投入生產、試生產或者使用,閩侯縣愛家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和福州峰云機電有限公司被各處罰3萬元。 因配套環保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產或使用,閩侯縣愛家裝飾材料有限公司和福州峰云機電有限公司被各處罰6萬元,福清市的福建力源實業有限公司被處罰2萬元。 因配套的水環境保護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用,何興還被處罰10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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