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南網11月20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余少林 張志宏/文 毛朝青/圖 實習生 王曉香)今年9月29日,《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行了修改,規定電動車商家不得占道經營,明確職能部門對電動車商家占道經營的處罰。新規至今已實施1個多月,但海都記者昨日走訪福州市區多處,發現仍有商家占道售車。
東浦路福馬路 人行道上賣車
在福飛路和東浦路交叉口,有心藝、雅迪、小鳥等多個電動車品牌共10多家店。在一家心藝電動車店門前,該店在人行道邊擺放了10輛嶄新電動車,其他多家電動車店前,人行道上也擺著五六十輛二手電動車。一名店員稱,這些二手電動車為不同商家所有,多數無法上牌。
在福馬路日出印象小區,沿街30家電動車店門外,也都擺有成排電動車。一名“小鳥”電動車的店員稱,因店內空間有限,才將電動車擺在人行道上。
根據辦法規定,禁止銷售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若有銷售的,由市場監督主管部門處以貨值相等以上、3倍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電動自行車的,由市場監督主管部門依法封存或者暫扣車輛,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經記者反映,鼓樓區工商局消保科人員表示,將前往福飛路和東浦路一帶查看,如確認電動車銷售店有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將對商家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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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馬路二環路口,店主將電動車擺門口人行道上
城管:這些商家多被罰過
對于電動車銷售店占道經營的行為,鼓樓區華大城管中隊一負責人表示,福飛路和東浦路多家電動車銷售店確實存在占道經營的情況。此前,他們抓過一些商家的違法行為,還對其按違法占道2平方米500元、5平方米1000元的規定進行了處罰。但這些商家罰了仍不怕,甚至和城管玩起“躲貓貓”,“上午過去查完,下午又擺出來售賣。”該負責人表示,將再派人過去巡查,若發現還有違規占道行為,將再處罰。
鼓山城管中隊一負責人表示,福馬路日出印象小區的一整排電動車銷售經營店,此前均有被發現占道經營的情況,他們按占道平方數對其進行處罰,“每一家都被處罰過,屢勸不聽,我們將加強巡查”。

東浦路口,電動車店將新車與舊車擺在人行道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