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今年9月29日,《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行了修改,規定電動車商家不得占道經營,明確職能部門對電動車商家占道經營的處罰。新規至今已實施1個多月,但海都記者昨日走訪福州市區多處,發現仍有商家占道售車。
東南網11月20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余少林 張志宏/文 毛朝青/圖 實習生 王曉香)今年9月29日,《福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行了修改,規定電動車商家不得占道經營,明確職能部門對電動車商家占道經營的處罰。新規至今已實施1個多月,但海都記者昨日走訪福州市區多處,發現仍有商家占道售車。 東浦路福馬路 人行道上賣車 在福飛路和東浦路交叉口,有心藝、雅迪、小鳥等多個電動車品牌共10多家店。在一家心藝電動車店門前,該店在人行道邊擺放了10輛嶄新電動車,其他多家電動車店前,人行道上也擺著五六十輛二手電動車。一名店員稱,這些二手電動車為不同商家所有,多數無法上牌。 在福馬路日出印象小區,沿街30家電動車店門外,也都擺有成排電動車。一名“小鳥”電動車的店員稱,因店內空間有限,才將電動車擺在人行道上。 根據辦法規定,禁止銷售不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若有銷售的,由市場監督主管部門處以貨值相等以上、3倍以下罰款,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銷售未列入《福州市合格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電動自行車的,由市場監督主管部門依法封存或者暫扣車輛,限期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經記者反映,鼓樓區工商局消保科人員表示,將前往福飛路和東浦路一帶查看,如確認電動車銷售店有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將對商家進行查處。 |
更多>>相關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