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漁民撿回神秘巨輪 拖了近半年仍未物歸原主
2015-11-19 09:27:04?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駁船停泊近半年 甲板出現了銹跡 昨日下午,海都記者來到了黃岐鎮。歸屬于聯合阿迪塔瑪薩姆德拉股份有限公司的ADITAMA6駁船仍停靠在黃岐鎮港口,船身在水中有些傾斜,看起來也不如幾個月前那么嶄新。記者注意到,甲板上已經出現紅銹。目測在離駁船兩三百米遠的地方有圍欄,當地村民說,圍欄里養殖海蠣、海帶等海產品。 黃岐鎮赤澳村村民介紹,“奧弟”等漁民都屬于當地林金勇船舶公司,這個公司有幾個合伙人,一共大約10艘船,專門出海撈螃蟹。“和船東談賠償的是公司里的‘七哥’(音),問他最清楚。” 昨日,“七哥”在接受海都記者采訪時確認,與船東方面談好的價格為140多萬元。“時間有點久了,具體數字有點記不清了。”“七哥”說,大約是拖回輪船的油費、拖船費用、工人費、誤工費、錨及繩索等費用。 “但現在問題出在輪船把附近養殖的海蠣破壞了。”“七哥”說,這個是其他人索要的賠償,船東自己要去談,和他無關。 □律師說法 海產品被毀壞 一方須舉證 對于“七哥”的說法,船東方面代表則認為,對于海蠣等海產品被破壞的賠償應該由拖回駁船的漁民們負責。 福建國富律師事務所魏寶律師表示,按照法律,撿回他人財物,有義務保管好他人財物。這其中自然包括保管時不能損害他人利益。因此,應該由拖回駁船的一方負責對破壞的養殖海產品賠償。“但如果屬于拖船時難以避免造成的損害,拖船的一方可以要求船東支付相應賠償款。”海產品被破壞的一方必須舉證海產品確實是被該輪船破壞,并且舉證被破壞的具體損失。“否則即使告到法院,也不會得到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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