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11月4日訊(福州晚報首席記者張旭)記者昨日獲悉,截至10月23日,福州市2015年共淘汰9261輛黃標車,其中,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黃標車2298輛。雖然總量已超額完成,可要在今年完成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黃標車任務難度極大。從本周起福州市將加大對黃標車執法力度,進展滯后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或被約談。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根據省里下達的任務,福州市2015年淘汰黃標車的總任務量為7753輛,其中包括4398輛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黃標車。截至10月23日,福州市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黃標車僅2298輛,淘汰數僅過半,進度較為滯后。
根據省環保廳通報,全省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黃標車淘汰進展嚴重滯后的原因主要是,雖然各設區市均劃定“非綠標車”限行區域,但執行力度不夠,對闖限行處罰不到位。同時,這部分營運黃標車多數處于失管狀態。我省2005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共有23882輛,經省交通運輸廳核對,其中具有營運經營資質的僅5630輛,沒有營運經營資質的達18252輛,造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無法對這些車輛監管到位。
“自上月12日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以來,已召開四次會議,本周起開始聯席辦公,加大執法力度。黃標車報廢和補貼手續可到各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目前,黃標車補貼政策已覆蓋全市,只要符合標準即可?!笔协h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福州市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黃標車。補貼政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由發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階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三階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對將符合規定的車輛交售給福州市依法設立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車主,按照交售車型、交售時間、車輛注冊時間的不同,分別給予車主8000元~30000元的提前淘汰報廢財政補貼。其中,在第一階段交售的按基準補貼標準110%執行;在第二階段交售的按基準補貼標準執行;在第三階段交售的按基準補貼標準90%執行。2005年底以前注冊的符合本方案規定的營運車輛未在第一階段交售的,不予補貼。已享受國家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和其他報廢汽車補貼政策的車主,不再享受福州市提前淘汰報廢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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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底前注冊黃標車全部淘汰 補貼截至2017年
福州新聞網11月4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莫思予)記者昨日從有關方面獲悉,為促進機動車污染減排,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福州市建立黃標車淘汰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本月起聯席辦公,并加大執法力度,確保年內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的運營黃標車。
全市今年已淘汰
9261輛黃標車
黃標車是指達不到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不包括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和摩托車。以汽油車為例,1輛黃標車的污染物排放量相當于同排量的14輛國Ⅲ標準,或28輛國Ⅳ標準綠標車的污染物排放量的總和。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下達的黃標車淘汰工作任務,2005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今年內必須全部淘汰。市環衛局污控處工作人員介紹,全市今年淘汰黃標車的總任務為7753輛,其中包括4398輛2005年底前注冊的運營黃標車。據了解,福州市黃標車淘汰完成率全省第一。截至10月23日,全市今年已淘汰9261輛黃標車,超額完成任務,不過2005年底前注冊的運營黃標車僅淘汰2298輛。
進展滯后
縣(市)區負責人將被約談
“福州市已超額完成總任務,但與全部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的運營黃標車的目標仍有差距?!笔协h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為進一步推進淘汰工作,福州市建立了黃標車淘汰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要求市環保局、市交警支隊、市交通委、市商務局、各縣(市)區政府各司其職,完成聯席會議交辦的工作,并定期上報工作進展。各縣(市)區政府設立淘汰黃標車補貼窗口,具體負責各轄區黃標車淘汰補貼工作,進展滯后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將被約談。
根據省環保廳通報,全省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黃標車淘汰進展滯后的原因主要包括,各設區市對闖限行處罰不到位,部分營運黃標車處于失管狀態。我省2005年底前注冊的營運黃標車共有23882輛,經省交通運輸廳核對,其中具有營運經營資質的僅5630輛,沒有營運經營資質的達18252輛,造成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無法對這些車輛實施有效監管。
淘汰補貼政策截至2017年底
據悉,黃標車淘汰補貼手續可到各縣(市)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目前,黃標車補貼政策已覆蓋全市,只要符合標準即可。”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相關方案,福州市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2005年底以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黃標車。補貼政策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分三個階段,即第一階段由發文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第二階段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第三階段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本方案規定的車輛將交售給依法設立的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的車主,按照交售車型、交售時間、車輛注冊時間的不同,分別給予車主8000元~30000元的提前淘汰報廢財政補貼。
其中,在第一階段交售的按基準補貼標準110%執行,第二階段交售的按基準補貼標準執行,第三階段交售的按基準補貼標準90%執行。2005年底以前注冊、符合本方案規定的營運車輛未在第一階段交售的,則不予補貼。已享受國家老舊汽車報廢更新補貼資金和其他報廢汽車補貼政策的車主,不再享受福州市提前淘汰報廢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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