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多個小區“住改商”泛濫 業主不堪其擾
2015-11-03 08:39:05? ?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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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住宅內辦公,成本省不少 企業租用住宅辦公,成本低是首要原因。在湖東路曉康苑經營一家擔保公司的蘇先生說,他租了一套210平方米的住宅辦公,每月房租1.3萬元,物業水電及公攤約1500元,總計14500元。而同區域、同樣面積的寫字樓,每月租金要超過3萬元,對于剛創業不久的他來說,很難負擔。 “我也沒辦法把公司搬到金山、五四北等區域去,那兒無論是外出辦事,或客戶來訪,都不太方便。”蘇先生說。 此外,據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企業信用監管處程處長透露,還有一類企業選擇在馬尾保稅區等區域注冊,以便享受稅收補貼等政策,但在市區辦公,屬于“區內登記、區外經營”。這樣的公司數量也有一兩千家,它們也多數都在住宅內辦公。當然,程處長也表示,確實有一些企業是沒有營業執照的,選擇躲在小區里,以逃避監管。 政策:福州“住改商”,仍未放開 事實上,去年起,在國家和省兩級,“住改商”已松綁。2014年7月,我省出臺《福建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明確登記機關只需對住所(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進行書面形式審查,不審查住所(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和功能用途。 不過,上述辦法也有一條,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當根據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以及本地區管理的實際需要,對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的經營條件作出具體規定。對此,福州市于去年7月出臺相關意見規定,本市城區范圍內的住宅,不得作為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 “所以審查資料時,主要就是看場所證明是不是住宅。如果是,便不核發營業執照。”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處胡處長表示。 而日常的監管也由原先的“巡查制”,改成“雙隨機”的抽查制,即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除非是專項整治,或者有人舉報,否則‘住改商’一般都不會查。”業內人士表示。 不過,意見亦明確,對于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或者利用違法建筑、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由規劃、建設、國土、房屋管理、公安、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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