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區公租房:放棄保障資格兩年內不得再申請
2015-10-13 08:02:30??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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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難對象 可申請調整房源 細則規定,除家庭人口發生變化導致需要調整配租標準以外,已配租的公租房一般不作調整。保障家庭自愿互換的,只要雙方所承租的公租房戶型面積標準相同,可申請調整。 保障家庭中有屬于二級以上重度殘疾人、年滿70周歲孤老、精神障礙、因疾病完全或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照顧以及永久性上下樓梯腿腳不便人員等特殊困難對象,需要調整配租房源的,可申報調整。此類家庭市國有房產管理部門可直接安排適宜的房源調整配租。一個保障家庭只能調整一次同戶型房源。 保障家庭每年年末 申報家庭基本情況 細則要求,公租房保障家庭自取得保障資格的次年起,每年年末申報家庭基本情況,以備審查。 根據細則,每個保障家庭在一個租賃期限內至少抽查兩次,對違規使用公租房或拒不履行年度申報義務的保障家庭,將被口頭或書面要求限期整改;未及時整改到位的,市國有房產管理部門可采取以下處理措施,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收取違約金;取消其租金減免;按照市場租金或公租房租金標準的2倍計租;向區住房保障部門移送相關調查、處理情況和證據,由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取消保障資格的意見報請市級聯席會議審議后按規定程序處理;對已取消保障資格的保障家庭,解除租賃關系,收回住房;通過司法途徑,對拒不退出、拒不繳納租金、違約金的保障家庭,強制收回住房、追繳相關款項;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屆時法律、法規等規定的其他處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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