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不仔細孕婦生下腦癱兒 武警福建總院被判賠77萬
2015-10-10 09:17:43??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劉寶琴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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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10月10日訊 (福州晚報首席記者 陳鴻星) 張女士入住武警福建省總隊醫院待產,可沒想到,因產前檢查不仔細等原因,新生兒小貝(化名)出現腦癱,幾年后死亡。小貝的父母將院方告上法庭索賠。日前,福州市中院終審判令醫院賠償小貝父母各項損失77.5萬多元。 2010年7月25日2時許,張女士“停經41周,陰道流水1小時”,入住該醫院待產。21時59分,醫生用產鉗助娩,張女士生出了小貝。小貝出生時就重度窒息,兒科醫生實施復蘇搶救。1個小時后,小貝被轉往另一家大醫院進一步搶救治療。 因對賠償問題協商不成,小貝的父母代小貝將武警福建省總隊醫院告上鼓樓區法院。 2013年初,鼓樓區法院委托的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認為:醫院對因“胎膜早破”入院的孕婦,未注意到殘余羊水量與妊娠結局的相關性;對陰道縱膈,院方產前檢查不仔細,未能發現。鑒定意見:醫院對小貝出生過程中的醫療行為存在過失,該醫療過失行為對其缺血缺氧性腦病的發生參與度擬為20%~30%。 法院委托另一家司法鑒定所對小貝的傷殘等級情況進行鑒定。2013年10月,該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為:小貝目前呈腦性癱瘓植物狀態,構成一級傷殘。 2014年,鼓樓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后,小貝父母不服,提起上訴。 2014年7月,小貝去世。福州市中院按規定中止該案訴訟,并追加小貝的法定繼承人即其父母參加本案二審訴訟。今年7月,該案恢復審理。 福州市中院經終審審理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適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司法鑒定意見書》,院方對小貝出生過程中的醫療行為存在過失,該醫療過失行為對新生兒缺血缺氧性腦病的發生參與度擬為20%~30%。因此,醫院的醫療行為與小貝因腦癱而死亡的結果具有因果關系,醫院應在其醫療損害責任比例范圍內對小貝進行賠償。 有關證據證實,汪某某是本案患者的主管醫生。醫院在她沒有取得《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情況下,讓她從事產科醫療服務是不妥的。結合醫療過錯鑒定結論、涉案醫護人員的資質情況以及在本案診療過程中的參與度、醫患雙方負擔能力等,院方應承擔本案醫療損害責任的80%,患者家屬自行承擔20%。 據此,該院判令武警福建省總隊醫院賠償小貝父母經濟損失69.5萬多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8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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