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侯兩村民陷土地補償款糾紛 協議書收據不完善
2015-09-29 09:04:55?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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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9月29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陳銀燕)近日,南嶼鎮玉田村村民陳先生反映,2011年他經人介紹認識了葉先生,跟他合伙在自家危房地基上建房。當初商定陳先生出地基,葉先生負責建設,建成后把第二層100平方米的房子以及底層16平方米的房子無償給陳先生,并支付陳先生87000元土地補償費。“但是都已過了這么多年,葉先生遲遲不給剩下的47000元以及底層16平方米的房子。”陳先生說。 近日,記者來到南嶼鎮玉田村。陳先生指著眼前占地面積約260平方米的六層樓水泥磚房告訴記者,以前這里是他家的老房子,由于破爛不堪成了危房,但他家窮,沒有辦法重建。“我經人介紹認識了永泰人葉先生,他需要建房子,于是我們就簽訂協議合作在危房地基上建房。”陳先生說。 從陳先生提供的《危房改建協議書》上記者看到,該協議規定:乙方負責建好毛坯房,底層大廳分一間約16平方米,二層一單元約100平方米,無償交付甲方(陳先生)使用,且乙方(葉先生)給甲方土地補償人民幣八萬七千元,開建前先支付三萬七千元,建好后付清余額。 “入住很久了,對方只給4萬元,遲遲不給余款。”陳先生說,為此他多次跟葉先生等人發生沖突,對方答應的底層16平方米的房子也沒給他。“另外,原本說好的占地220平方米,結果對方建了260平方米,多占有我40平方米的土地。對方承諾過補給我一間房子,結果沒有補。” 對此記者聯系了葉先生。葉先生告訴記者,“這87000元,我們早就全部付清了。在簽協議之前,就按照陳先生的要求給了對方47000元,后來房子蓋好第一層之后,陳先生又要求結清余下的4萬元。”葉先生拿出了舊房改建補充協議給記者看。“你看最后寫了,第一層建好后乙方應付清土地補償4萬元給甲方。”葉先生說,當時疏忽了,以為寫明付清4萬元就可以了,沒有找對方要當時47000元的收據,沒想到事隔這么久,對方一直糾纏不清。 “至于底層16平方米的房子,由于作為大廳,屬于公用部分,所以沒有分割出來。但是已經書面承諾,以后拆遷,按20平方米的拆遷款補償給對方。而多占40平方米,則純屬無稽之談,當初簽協議的時候,已經默認危房以及周邊屬于陳先生的土地我們都可以使用,根本不存在多占問題。”葉先生說。 記者看到《危房改建協議書》上,對于使用面積和建筑面積的大小都為空格,無具體數字,因此無法根據協議判斷誰是誰非。對此記者采訪了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蔡思斌律師,蔡律師說,正常情況下,分期付款最好每次都讓對方寫下收據,由于在農村缺乏這種常識,可以從后一張協議中“應付清4萬元”推測前面已經付完47000元。關于陳先生反映對方多建40平方米,蔡律師建議在簽訂協議的時候,一定要寫明具體的數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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