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支持離婚 今年2月份,臺江區人民法院對陳燕景和丈夫黃某的離婚案件作出判決,法院不予支持離婚。判決書顯示,黃某認為結婚時的巨額彩禮造成他本人生活困難,法院審理認為,2011年4月20日男方將100萬禮金匯入女方賬號,但是同年4月29日,女方家屬在婚宴當日將33萬元禮金打入男方賬號,剩余的錢財已通過現金的方式交給男方家屬。另外男方認為長期在外地工作,造成兩人長期分居,法院審理認為,兩人經人介紹后戀愛并結為夫妻,又育有兒子,婚姻感情基礎尚可。 陳燕景說,結婚彩禮中的一筆資金,加上父母的資金曾投資婆家的鋼廠,總共才返還了15萬,在此期間,男方和婆婆連小孩的奶粉錢都不付。“結婚810天,在婆家算了一下,平均每天開銷不到50元。”而在2014年,她已經被婆婆從位于臺江區世茂外灘的公寓趕出,不讓進家門,她只好搬到一間沒帶陽臺的單元房住。 事后發生的事讓陳燕景更無法理解,她說丈夫黃某在2014年變賣自己的房產后,先后將兩個小孩帶到外地“藏匿”,不讓她撫養。 妻子報警求助 昨日記者就“藏匿”小孩一事咨詢黃某時電話無人接聽,當記者向陳燕景公公詢問時,對方一聽是記者來電就立即掛掉電話。 根據陳燕景父母介紹,2012年他們借給女婿50萬用于投資鋼廠,之后女婿家又借款100萬投資鋼廠,由公公簽字,“加上禮金,我們一共投資兩百萬,分紅款一共160萬,女婿還欠丈母娘50萬本金,去年付利息款14.4萬后,后面的利息還未累加。”陳燕景說。 陳燕景認為婆婆一家人將“小孩”藏匿就是以此要挾,要求“給錢”后才還孩子,“說要孩子得給他30萬,他想抵賴欠我父母的錢”。前幾天得知丈夫有在長樂露面,8月30日,她再一次向瀛洲派出所報案,要求見到小孩。記者昨日聯系了一名接警民警,對方表示還在處理中。 陳燕景向記者表示,大人之間的投資由父母解決,她現在只想要見到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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