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變相賣繼女,74歲依伯無家可歸。 福州新聞網9月4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劉棟賓)今年74歲的陳依伯,在福州生活了十幾年直到退休,可是近一年他在福州沒地方住了。他說:“我的醫保社保都再福州,偶爾還要回原單位開會,看病辦事都需要一個住處。” 今日,他向《晚報調解室》求助。 唯一住房過戶給繼女 陳依伯說,他原來在福州西園一所學校當老師,工齡很長,獲得了一套單位房改房,產權面積50多平方米,實際使用面積近90平方米。 1998年,離異很久的他想在晚年有個伴,經人介紹認識了南平一名同行老師,比他小12歲。“來自農村,人品不錯,我就要找這樣的。”陳依伯與她重組了家庭。 女方有兩個孩子,一兒一女。當時女兒還小,正上學。婚后,陳依伯幫助繼女在福州完成了學業。畢業后繼女也住到了他家。2003年,繼女嫁人了,丈夫同是南平人。2008年,外孫女出生了。三代人同住一房,父母一間,女兒女婿一間,外孫女一間,其樂融融。 2011年有一天,繼女問陳依伯:“能把你這套房過戶給我們嗎?我們小夫妻沒有房產,可以幫助我們在福州落戶,孩子上學的問題也就解決了。”陳依伯說,當時他認為繼女像親生女兒一樣,就同意了,同年8月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產權人是繼女一個人。陳依伯說,考慮到對繼女的信任和支持,沒有寫下其他任何協議字據。女婿覺得老人大方,有點理虧,于是提出拿30萬元作為補償款。陳依伯接受了這筆款。 不幸的是,2012年底繼女患了癌癥,2013年初就去世了。后來女婿再婚,還住在陳依伯那套房子里。“女婿的態度變了,想著法子趕我們老兩口走。家里的煤氣灶都給拆了。”陳依伯說,忍受不了被人冷落,他被迫和老伴離開家,到南平農村老家去住。 放棄自我救助 尋求社會幫扶 離開時,女婿認為這套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父母只占1/4繼承權。女婿提出給10萬元買斷父母的產權。雙方就這樣達成了協議,陳依伯也簽了字。 搬到南平后,陳依伯才發現“很不方便”。“我的醫保社保在福州,偶爾還要回原單位開會辦事。人老了,我患有胃炎、白內障,腳還受傷,經常需要看醫生。”每次來福州都車馬勞頓,吃不消。陳依伯說:“我現在就想有一個固定的單元房住,方便在福州穩定生活。” 近一年來,他四處求助,租民房條件不好,住養老院費用太高。陳依伯說,他與前妻有一個兒子,離異后跟了母親,已經幾十年沒聯系。老伴還有個兒子在老家,可是他自身條件很差,還需要父母幫助。 陳依伯曾多次上訪,相關部門也著手進行了處理,反饋是陳依伯于2011年因腿腳病痛提出調整住房,繼女提出把房子賣給她,便于遷戶口、外孫女上學。房產過戶后,陳依伯買不起房子,向街道申請廉租房,因福利房出售不滿5年,不符合政策不能申請。 相關部門稱,政策一有變化就會通知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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