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衛生間漏水樓下像水簾洞 法院判決樓上修復
2015-08-31 07:48:37?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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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8月31日訊(福州晚報首席記者 陳鴻星) 樓上住戶的衛生間漏水問題嚴重,雖然法院的生效判決早已要求其進行整改,但對方仍不放在心上。這可苦了樓下住的溫依伯一家,衛生間天天像水簾洞一樣。昨天,溫老伯打電話向福州晚報記者反映了自己的苦惱。 昨日上午,福州晚報記者趕到位于鼓樓區江厝路市直湖前小區8號樓107單元的溫依伯家了解情況。記者在他家的衛生間里看到,天花板上有很多水漬,有些地方因被水滲過而顯得發黃,旁邊的墻上還有些水正往下滴。 溫依伯告訴記者,這還不是漏水最嚴重的情況。每天,樓上207的住戶一洗澡或使用抽水馬桶抽水,他家的衛生間就開始“下雨”。他們只能靜靜等“雨停”再進去。 “要不是前任房東隱瞞房子漏水的情況,我絕對不會買這種房子。”溫依伯說。2013年下半年,他花了大半輩子的積蓄,高價從耿女士手上買下了這套房子。買房簽約之后,耿女士才告訴他,房子有漏水問題,并且她正和樓上的高女士打官司。同年底,這場官司打贏了,可高女士仍然不肯對衛生間進行整改。為此,溫依伯多次找高女士協商,表示愿意自掏腰包對她的衛生間進行整改,希望她配合,可對方至今不同意。 溫依伯提供的法院生效判決書上寫著:法院認為,訴爭107單元的衛生間及公共墻體出現滲漏系由于207單元衛生間地板的積水滲漏。高女士辯稱,漏水原因系公共供水管外層鍍鋅層老化脫落,與地面產生縫隙及107單元將衛生間公共水管鋸斷改造不當造成漏水等,因沒有相關證據證明,法院不予采信。因此,法院判令高女士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天內修復207單元衛生間漏水問題。 “我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法院說我不是案件的原告,只有前任房東耿女士才有這個權利。可耿女士賣房后就搬到外地工作,現在已經聯系不上了。這份判決書難道對高女士沒有任何制約嗎?”溫依伯很苦惱。 福州晚報記者隨后電話采訪了高女士。她表示,樓下漏水主要是因為公共管道老化及樓下住戶亂裝修造成的,并不是她有意為之,與她沒什么關系。 就此,福建熹龍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陳宇認為,溫依伯并非高女士和耿女士訴訟案的當事人,確實無法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只有耿女士才有權申請。耿女士在向溫依伯出售房屋時,隱瞞了房屋嚴重漏水并且在進行訴訟的事實,存在責任。溫依伯可以要求耿女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本案是2013年的官司,申請期間即將屆滿,當事人要抓緊時間。或者,溫依伯也可以自行向法院起訴高女士,勝訴后再自行申請強制執行,這也不用花很多時間。當然,鄰里關系以和睦為佳,雙方能協商解決最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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