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煉鋼廠內,工人在高爐前工作。 高溫津貼, 為何難落實? 根據我省《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規定,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在每年5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按月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在職職工高溫津貼的具體發放標準為: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9.2元。 記者從福州市人社局了解到,經過連年整治,這幾年來福州市高溫津貼發放情況有了明顯好轉。從今年6月中旬到8月中旬,該局聯合工會、建委等部門單位,針對加班時間、休息休假以及高溫津貼發放情況開展排查,排查了1415家企業,涉及14萬多名員工,只有兩家企業逾期發放高溫津貼,已經責令其進行整改。 “如今企業招工難,要用福利來籠住員工的心,因此大多數用人單位都能按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目前我們還沒有接到這方面的投訴,只要有投訴,受理之日立案,5個工作日內依法處理,對違規企業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福州市人社局勞動監察處相關負責人說。 然而,高溫關懷大打折扣的情況仍然存在。福建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謝宏忠說,從目前看,一些中小企業、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成為高溫津貼未落實的重災區。發放高溫津貼意味著增加人工成本,因此,一些企業發點飲料、給點錢,稍微意思一下權當應付。此外,許多一線勞動者不了解高溫津貼政策,即便知道,為了生計,他們也不敢冒著被“炒魷魚”的危險跟老板叫板,這就是目前勞動部門高溫津貼零投訴的根本原因。特別是許多靈活就業人員業已成為發放高溫津貼的“盲區”,因為這些人派遣單位不管,用人單位不管,如出租車司機這一類職業,許多是掛靠在用人單位,勞動關系復雜。原則上,只要與用工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用工單位就有義務支付高溫津貼。但是,許多靈活就業人員并非與用工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有的是承包關系或其他關系等,無法通過法律進行約束。 謝宏忠還說,高溫津貼的標準也存在爭議,尤其是室內勞動者。記者查閱了福州便民呼叫中心12345,很多訴求件都是關于高溫津貼發放對象的爭議,如社區服務站人員是否該享受高溫津貼。“室內33℃的條件很難界定,不同區域差異很大,測量復雜,勞動部門也很頭疼,這也導致了落實難的問題。”謝宏忠說。 用人單位為何存在僥幸心理?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律師蔡思斌說,這歸根到底是執法的問題。企業在高溫津貼上的守法意識淡薄,一方面固然是能省則省節約成本,另一方面則是法不責眾的違法零成本預期,大多以責令整改或較低數額罰款完事,企業無關痛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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