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首審 擬推行登記制度
2015-08-28 07:27:14??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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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只不得放養 禁入多類場所 《條例》(草案)在保證養犬人權利的前提下,也要求養犬行為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 同時,針對近幾年犬吠擾民、犬只傷人和犬糞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等公眾反映比較集中的問題,《條例》(草案)對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制止犬吠擾民、犬只傷人后的協助救治、超過限養數量和放棄飼養犬只的處置以及染疫犬只、犬只尸體的處理等均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犬只不得放養,應當拴養或者圈養; 個人攜犬出戶應即時清除犬只糞便和嘔吐物,約束犬只不得驚嚇、傷害他人; 禁止攜帶犬只出入公共交通工具、學校、博物館、圖書館、醫院、超市等公共場所; 犬只傷害他人的,養犬人或者犬只管理人應當立即將被傷害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 《條例》(草案)還按照“嚴管理、高處罰”的原則,設定了相應的處罰條款來規范養犬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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