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南二環邊現超標電動車"一條街" 不僅售賣還收購
2015-08-19 10:02:58?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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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隔壁一家店,一位少年在一輛超標電動車前詢問:“這車能報牌嗎?”。店員說:“不能報。”但是,少年還是以2500元的價格買走了車。 記者問一家電動車店的店員:“這些超標車已經被規定不能在三環內上路了,上路被罰了怎么辦?”她說:“沒關系的,能騎的,不然我們怎么能在這里賣。” 還有一家店鋪的銷售者說:“被抓住只是罰幾十元錢,只要有合格證和發票就不會被扣車。”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GB17761-1999)規定,電動自行車主要技術指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最高設計時速不大于20公里;2.整車重量不大于40公斤;3.電動機額定輸出功率不大于240瓦;4.輪胎寬度不大于54毫米;5.蓄電池標準電壓不大于48伏;6.其30分鐘的腳踏行駛距離不小于7公里。 但是,大部分店家銷售的超標電動車額定輸出功率從1000瓦到3000瓦都有,蓄電池標準電壓有的已經達到72伏,各種電動車的時速均在50公里以上。 昨日傍晚6時許,下班高峰期到來,記者在則徐大道附近看到不少人騎著超標電動車經過。一位超標電動車賣家說:“你看,這里能騎。” 從2014年8月1日起,在我市市區三環路(含主輔路)以內所有道路,禁止超標準和未注冊登記電動自行車通行。對違反相關規定在禁行區域、路段和橋梁(含引橋)上行駛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管理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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