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旅游團赴臺游有獎勵 赴馬祖游每船最高補3萬
2015-08-12 08:09:37?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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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8月12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朱毓松)福州日前制定了《2015~2017年福州市海峽旅游扶持辦法》,鼓勵旅行社組織旅游團隊經福州口岸赴臺灣本島或澎湖旅游。 組織赴臺游 按游客人數獎勵 根據辦法,福州市旅行社組織外省、市旅游團隊(10人以上)經福州長樂機場口岸赴臺灣本島或澎湖旅游,在福州市星級飯店住宿并至少游覽本市一家收費景區(點)的,按每名游客150元獎勵;組織本市居民經福州長樂機場口岸赴臺灣本島或澎湖旅游,按每名游客100元獎勵。 外省、市旅游團隊由臺灣本島或澎湖返程從福州口岸入境或臺灣旅游團隊(含經停臺灣的境外旅游團隊)從福州口岸入境,由本市旅行社地接的,且在福州市星級飯店住宿并至少游覽本市一家收費旅游景區(點)的,按每名游客150元獎勵旅行社。 組織赴馬祖游 每船最高補貼3萬元 旅行社組織游客經福州港馬尾客運站或連江黃岐客運站,赴馬祖旅游或經馬祖后再進入臺灣其他地區旅游的,按以下政策獎勵。 每批次100名以上(含100名):5月1日至10月31日,在馬祖經停兩晚及以上的,按每船(往返)3萬元獎勵旅行社,經停一晚的,按每船(往返)2萬元獎勵旅行社;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在馬祖經停兩晚及以上的,按每船(往返)2萬元獎勵旅行社,經停一晚的,按每船(往返)1.5萬元獎勵旅行社。 每批次100名以下:5月1日至10月31日,在馬祖經停兩晚及以上的,按每名游客200元獎勵旅行社,經停一晚的,按每名游客150元獎勵旅行社;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在馬祖經停二晚及以上的,按每名游客150元獎勵旅行社,經停一晚的,按每名游客100元獎勵旅行社。 外省、市旅游團隊須在福州市星級飯店住宿并至少游覽本市一家收費旅游景區(點)后,旅行社方可申領馬祖旅游獎勵。 組織兩岸青少年 交流活動有補貼 旅行社按有關規定開展海峽旅游活動,根據團隊中青少年(8周歲至26周歲)人數,額外再按每名青少年100元獎勵旅行社;榕臺兩地旅行社組織兩岸青少年團隊(青少年人數占該團總人數70%及以上)進行交流、學習、考察、旅游等活動,經福州市口岸出境或入境,且事先報福州市旅游局和福州市臺辦聯合批準的,按每名青少年500元、其他人員300元獎勵旅行社。外省、市及臺灣青少年團隊入榕須在福州市星級飯店住宿并至少游覽本市一家收費旅游景區(點)。臺灣旅行社組織的臺灣青少年團隊入榕須交由本市旅行社地接,方可委托其申領獎勵。享受該條款獎勵的,不再享受以上其他條款獎勵。 旅行社按有關規定開展海峽旅游業務,對組團赴臺人數和地接臺灣入榕旅游團、大陸返程團在福州市住宿的人天數(人數×住宿天數),二者每年度合計達到以下標準的給予宣傳促銷經費補助: 達到5萬人天數以上的,給予150萬元補助; 達到4萬人天數以上的,給予100萬元補助; 達到3萬人天數以上的,給予60萬元補助; 達到2萬人天數以上的,給予30萬元補助; 達到1萬人天數以上的,給予10萬元補助。 以上獎勵和補助發放對象為福州市旅行社。外省、市旅游團隊游客在榕住宿非星級飯店的,獎勵減半。獎勵每半年兌現一次,宣傳促銷經費補助每年兌現一次。旅行社在2015年1月1日至本辦法發布日之前的經營業績,按2014年海峽旅游獎勵標準申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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