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女子借助旅游滯留韓國半年 賠償旅行社9萬元
2015-08-03 08:01:44?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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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聞網8月3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吳康樂 通訊員 鄭晨輝)長樂女子林某隨團赴韓國旅游,游覽完畢后卻拒絕回國,并一直滯留至同年9月。事后,旅行社向林某索要違約金10萬元,并訴至法院。經過調解,林某同意分期支付9萬元賠款給旅行社。 2013年2月27日,長樂女子林某因要赴韓國旅游,與福建某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出境旅游服務合同,旅游行程時間為2013年3月6日至3月11日,合同約定如若林某滯留韓國不歸,要支付旅行社10萬元違約金。2013年3月11日旅行團游覽完畢后,林某拒絕回國,并一直滯留韓國至同年9月。 旅行社因林某的行為向韓方合作對象支付了相關費用,并于事后尋找林某要求其承擔損失未果。旅行社認為林某應承擔其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故訴請長樂法院依法判令林某向其支付違約金10萬元。 林某辯稱,她確實存在滯留韓國的情況,但簽訂旅游服務合同時雙方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旅行社提交格式合同所載上述內容是事后添加的。 近日,長樂法院在審理這起首次由出境旅游引發的服務合同違約糾紛過程中,積極組織雙方調解。經當事人多次協商,達成調解協議,雙方共同確認林某賠償旅行社經濟損失9萬元,由林某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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