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房屋征收貨幣補償款 購城區一手房可獲獎勵
2015-07-25 10:16:53??來源:東南網 責任編輯:唐麗萍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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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南網7月25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祁正華)為順利推進福州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促進城區商品房銷售,結合城區房屋征收工作的實際,昨日,我市出臺《關于鼓勵被征收人用房屋征收貨幣補償款購買五城區一手商品房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記者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了解到,此實施細則是在今年4月18日市政府印發《關于穩定住房消費支持剛性住房需求的實施意見》的基礎上,對用補償款購城區一手房獎勵的計算標準中的“被征收房屋區位評估價補償款”的構成,以及被征收房屋確權時間的界定等進行細化規定。 實施細則規定,凡2015年4月1日后發布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決定(或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五城區項目,被征收人在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書并收到貨幣補償款領款通知書之日起一年內用被征收的住宅或非住宅貨幣補償款,購買五城區一手商品房(含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的,購房獎勵適用本實施細則。 今年4月的實施意見規定:對2015年4月1日后發布國有土地房屋征收決定(或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方案)的五城區項目,被征收人在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書之日起1年內,用貨幣補償款購買五城區一手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區位評估價補償款×(購房發票總金額/被征收房屋總補償金額,比值大于1時取1)×購房時間系數”的標準給予購房獎勵。 其中購房時間系數根據購房時間確定,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書3個月內購房的按10%計取,此后每推遲1個月遞減1%,以此類推,簽訂貨幣補償安置協議書一年后購房的,不再給予購房獎勵。被征收人憑《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預告登記證明》及全額購房發票向原征收實施單位領取購房獎勵款,所需費用列入征遷成本。購房時間以商品房網簽合同記載的網簽時間為準。 以某被征收人被征收100平方米房屋3個月內購房為例,如果區位評估價補償款為9800元/平方米,那么這名被征收人可獲獎勵為9800元×100平方米×1(購房總額300萬元與補償總額300萬元) ×10%=98000元。 如果這名被征收人購房時發票總額為200萬元、補償總額為300萬元,那么他就可以得到的獎勵為9800元×100平方米×0.667(購房總額200萬元/300萬元補償總額)×10%=65366元。 實施細則還對購房獎勵標準計算公式中的“被征收房屋區位評估價補償款”進行了說明,是按“被征收房屋確權建筑面積×被征收房屋區位評估單價”計算,被征收房屋確權面積包括產權面積及1984年1月4日前建造的無產權房屋、1984年1月4日至2004年10月26日前建造的無產權房屋經確認的補償面積,不含10%公攤補償面積。“被征收房屋總補償金額”指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協議書所包括的全部補償款項,含區位評估價、舊房補償費、各項獎勵、補助、裝修補償等。 實施細則明確,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安置協議書簽訂后,征收實施單位應依據資金到位情況書面通知被征收人領取貨幣補償款,貨幣補償款領款通知書由被征收人當場簽收或郵寄至被征收人確認的通訊地址,郵寄送達的以郵寄郵戳日期視為被征收人收到貨幣補償款領款通知書之日。 同時,實施細則強調,被征收人如果采取欺騙、瞞報方式騙取購房獎勵款的,由項目所在地區政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項目所在地房屋征收部門會同項目業主單位和征收實施單位追回購房獎勵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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