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非法采砂10多萬立方米牟利 閩侯七名農民獲刑
2015-07-22 09:05:15?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福州新聞網7月22日訊(福州晚報首席記者 陳鴻星)唐某等一伙閩侯農民為了迅速致富,竟然長期偷采家鄉水域的河砂,僅4年時間就挖走了10多萬立方米的河砂。日前,閩侯縣法院以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唐某等7人1年3個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處以1萬元到30萬元不等的罰金。 2010年9月,被告人唐甲、江某興、唐乙、唐丙伙同他人,在未經審批的情況下,共謀出資購買采砂船盜采閩侯縣的河砂。江某興負責安排船只、雇請船工盜砂,以唐甲等人共同經營的砂場作為他們盜采河砂的堆場及賣場。 唐甲雇請唐乙在砂場內進行管理,雇請劉某甲在砂場內負責開單、記賬、出納、結算等相關事宜。劉某甲于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在砂場內工作,在此期間砂場非法出砂6710立方米。 為盜采河砂,唐甲、江某興等人共同出資,先后購買了5條運砂船及2條吸砂船。2010年9月至2014年3月,唐甲、江某興、唐乙、唐丙等人利用其購買的船只,大肆在閩侯縣水域內盜采河砂。其間,市縣兩級水政執法部門多次進行處罰。 經查,上述船只在2010年至2014年度共非法盜采河砂13萬多立方米。經閩侯縣價格認證中心價格咨詢,2011年9月1日至2014年3月15日,閩侯縣南嶼鎮江口碼頭河段河砂(細砂)的開采價格(坑口價格,不含流通環節費用)為23元每立方米,認定涉案金額為302萬多元。 2011年3月,被告人宋某、唐甲共謀盜采位于閩侯縣大漳溪內的河砂。雙方約定,宋某占7成股份,唐甲占3成股份,由宋某出資購買采砂設備,負責從閩江南嶼江口段盜采河砂。 經查,2011年3月至2014年3月,宋某、唐甲等人非法采砂9000立方米,涉案金額20萬多元。 |
相關閱讀:
- [ 07-19]鼓嶺游客暴增單日可達萬余人 龍祥島水域非法采砂者將船弄沉 坐小船逃跑
- [ 07-19]福州龍祥島水域非法采砂者將船弄沉 坐小船逃跑
- [ 07-15]福建非法采砂最高擬處30萬元罰款
- [ 07-15]閩立法加強河道管理 非法采砂罰款上限擬提至3倍
- [ 05-19]非法采砂一天采2000噸 駱馬湖幾十個湖中島消失(圖)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關評論
國新辦發函[2001]232號 閩ICP備案號(閩ICP備05022042號)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編號:35120170001 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閩網文〔2019〕3630-217號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