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過期食品遭到解聘 主管起訴麥德龍索賠被駁回
2015-07-17 07:26:52? ?來源:福州晚報 責任編輯:張海燕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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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做法未違規 麥德龍反駁稱:該商場出具的兩次警告書均有張先生確認。在2013年11月25日的書面警告中,他在警告書中寫了自己的意見,承認管理上出現疏漏,并同意該警告。由此可見,商場的做法并非有違公平公正。商場的其他食品部門均未發現超過保質期商品仍在銷售的現象。而且,張先生的前一任部門主管在審核檢查中也未發現超過保質期商品。正是因為張先生思想上不重視、管理不當,才導致問題發生。在連續兩次出售過期商品事件發生后,麥德龍找張先生溝通,計劃將其調整至另一部門工作6個月,但對方當場拒絕,要求單位給他發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因此,商場的做法完全合理合法。 福州市中院經終審審理認為,麥德龍依合法程序制定《員工手冊》和《會議紀要》,其內容并未違反法律規定。且張先生在收到書面警告前系知悉上述規定的。現因他管理的食品出現保質期問題,麥德龍依據《員工手冊》及《會議紀要》的有關規定對他作出兩次書面警告,報經工會同意后與他解除勞動合同,并未違反法律規定。麥德龍向法院表示其可基于人道主義的立場,補償張先生1.1萬元,法院予以照準。 據此,該院最終駁回了張先生的訴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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