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聞網7月3日訊(福州晚報記者
張秀冰)市城鄉建委專門針對房屋建筑、市政道路、市政維護、地鐵、內河、燃氣管線、房屋拆除等施工作業制定了《建設工程文明施工導則》。《導則》針對工地揚塵治理方面制定了詳細標準,并要求10月1日起禁止使用鐵圍擋牌,必須使用移動式全塑注水圍擋;7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必須施行遠程視頻監控。
對各類工地揚塵
說“NO”
集中整治揚塵,將成為治理PM2.5的突破口之一。為此,《導則》專門針對揚塵治理方面制定了詳細標準。
施工現場的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硬化寬度不小于3米,厚度不小于15厘米;臨時施工便道暫時無法硬化的,要鋪墊焦渣、細石夯實路面,并采用厚鋼板進行鋪設。當日無施工作業的裸露場地,堆放的土方和砂石等易產生揚塵的必須采取防塵布覆蓋、灑水抑塵等措施,現有在建工程應在7月5日前完成該項工作。停工60天以上場地和土方必須播撒快生草種進行復綠或種植草坪。
拆除建筑物、構筑物時,應采取隔離、灑水等措施,并在7天內將廢棄物清理完畢。拆除二層以上建筑物、構筑物時,臨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區的一側應當設置鋼管外架并掛設密目式安全網,內襯防塵布雙層圍擋,圍擋高度必須高于被拆除建筑物,防止和減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拋,避免粉塵、廢棄物飄散,拆除現場配備不少于2臺風送式噴霧機,持續交叉噴霧降塵。
房建、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必須配備1臺以上風送式噴霧機;房屋拆除施工現場必須配備2臺以上風送式噴霧灑水機或1臺以上風送式噴霧灑水車,隨拆隨灑水;需快速拆除的重點項目在拆除時應使用噴霧灑水車持續噴霧壓塵。
地鐵和市政道路工程沿工地周邊圍擋上、建筑施工工地圍擋頂部等要求設置微灌噴霧系統,除雨天外,施工期間每小時開動噴霧(淋)系統不少于10分鐘,并確保施工現場主要道路及噴霧(淋)系統覆蓋區域濕潤,不揚塵。
市政維護工程對易產生揚塵或污染環境的建筑材料應采取“下鋪墊上遮蓋”等防揚塵防污染措施;渣土日產日清,嚴禁圍擋外堆放,保證周邊環境清潔、干凈;現場嚴禁露天攪拌砂漿或砼,砂漿攪拌應采取圍護、遮擋或密閉等防止揚塵措施。
城建部門表示,房建、地鐵和市政道路等設置固定圍擋的工程應在7月5日前完成固定圍擋設置微灌噴霧系統。7月15日前,房建、地鐵和市政道路工程應在工地大門顯眼位置設置不小于1米寬、0.8米高的LED顯示屏;上述工程施工現場必須配備1臺以上風送式噴霧機,房屋拆除施工現場必須配備2臺以上風送式噴霧灑水機或1臺以上風送式噴霧灑水車。此外,7月15日前還須完成拆除、破路等施工使用的破碎機配備高壓水槍。
據悉,在城市進行建設施工或者從事其他產生揚塵污染的活動,未采取有效揚塵防治措施,致使大氣環境受污染的,限期改正,處2萬元以下罰款;對逾期仍未達到當地環境保護規定要求的,可以責令其停工整頓。
10月1日起
禁用鐵圍擋牌
按照要求,2015年10月1日起,所有市政工程和市政維護項目禁止使用鐵圍擋牌,必須使用移動式全塑注水圍擋。
施工現場必須沿四周連續設置封閉圍擋,圍擋材料應選用砌體等硬性材料,并做到堅固、穩定、整潔、美觀。《導則》明確了四個建設工程圍擋方案。
方案一:該方案適用于建筑施工圍擋,市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應低于2.5米,一般路段圍擋高度不應低于2.0米,圍擋必須經過設計并審批,采用200毫米圍墻,每隔3.6米設置墻垛;有退距條件的圍墻外側,從墻體邊沿起應設置不小于0.6米寬的花池,路側種植1米高的低矮灌木;貼墻種植竹子、高且直的樹種。
方案二:該方案適合地鐵、拆除、施工周期超過30天的市政道路和市政維護施工,圍擋必須經過設計并審批,圍擋高度不宜超過2.5米,圍擋底座墻體高50厘米,底座刷黃黑警示色,上面采用1.5米高的夾心彩鋼板,并按規定設置公益廣告。
方案三:施工工期在30天以下的市政工程和市政維護項目必須采用移動式全塑注水圍擋,高度為2米、寬度為1米,進行路面全封閉圍擋施工,每隔30米應設有一塊告示牌。嚴禁使用彩布等柔軟性材料或用鐵圍擋牌進行圍擋。圍擋每次使用前必須重新進行維護、保養,出現圍擋牌破損或反光條失效時必須及時更換,確保圍擋牌整齊劃一,干凈,整體效果好。
方案四:該方案適合施工周期15天以內需經常性移動的管線、市政道路和市政維護工程,圍擋采用高度為1.1米,寬度為1.2米,底厚0.4米的移動式全塑注水圍擋。房屋拆除、景觀改造和市政維護工程應在施工現場每隔30米設置一塊帶告示牌的圍擋。告示牌內容包括工程名稱、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項目負責人、聯系電話、起止日期等,要求字跡清晰顯眼(采用紅底白字,油漆噴涂)。
七類項目
施行遠程監控
《導則》提出,有七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不含市政維護項目)必須施行遠程視頻監控。
這七類包括:
建安投資造價超過1000萬元(含1000萬元)或建筑面積達到8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的建設項目;建安造價超過800萬元(含800萬元)或建筑面積達到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的保障房、校安工程建設項目;十層及十層以上或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單位工程。
高度70米及其以上的高聳構筑工程。
申報市級以上標準化示范工地或優良工程的項目。
工程建設中有基坑的項目。
地鐵、輕軌單位工程、給水廠和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以及市政工程有橋梁、隧道的項目。
現場管理混亂或發生等級事故,管理部門確定需要實施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重點監控的在建項目。
上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必須安裝或建設單位(代建單位)需要安裝監控系統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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